宁波有中级会计师证书能在浙里办领补贴吗
宁波有中级会计师证书是没有补贴浙江中级职称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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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明确会计证书不能领取技能补贴浙江中级职称补助的地区有浙江中级职称补助:浙江、北京、广东,因此宁波中级会计证是没有补贴的。
会计证共分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
浙江初级会计证有补贴吗
有补贴的,浙江省标准如下: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
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浙江护师职称补贴如何申请领取?
通过初级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取得护师职称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浙江省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
2022年浙江省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很多考生可能还不知道浙江中级职称补助,在拿到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后是可以拿到职能补贴的浙江中级职称补助,那么补贴该如何申请呢?今天就和高顿教育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入口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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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浙江省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如何申请?
中级会计职称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在发证后的一年内浙江中级职称补助,到考生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经办机构通过考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经办机构对考生申请信息审核无误后,即会发放补贴。
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补贴并不是每个省份都有的,具体情况请以当地官方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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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
一、职称类人才落户
1.中级职称浙江中级职称补助,年龄低于45周岁浙江中级职称补助,杭州工作并缴纳1个月社保,可以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副高年龄低于50周岁,正高年龄低于55周岁,在杭工作并缴纳1个月浙江中级职称补助的社保,就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二、技能落户
1、 *** :证书杭州颁发,年龄45周岁以下,杭州有房,有居住证,社保连续缴纳1年以上,可落户杭州。
2、高级技工证:由杭州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杭州有房,有居住证,社保连续缴纳1年以上,可落户杭州。
三、学历类人才落户
1、全日制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可直接落户杭州,毕业超过2年,需要1个月社保,才能落户杭州。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可直接落户杭州,毕业超过2年,需要1个月社保,才能落户杭州。
3、非常全日制研究生: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可直接落户杭州。
5、非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函授,国开,自考,成考, *** 教育),都不可凭学历直接落户。
四、大学生生活补贴
另外,对于各位高校毕业生们,杭州市 *** 还有人才生活补贴可供申请,千万不要错过哦。中国国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外国国籍以及境外高校学生毕业六年内,均可申请生活补贴。
本科毕业生发放一万元,研究生三万元,博士生五万元;另外,2021年10月15日之后毕业的博士生,额度提升至十万元。
补贴分为2次发放,之一笔在杭州市区工作并连续参保6月之后发放,发放金额为总金额的一半;另一半在连续参保12月之后发放。
五、技能补贴
技能补贴:无学历要求,只要持有高级技工证,满足社保条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技能补贴。
六、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杭州连续6个月社保,杭州无房,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② 中级职称:杭州连续6个月社保,杭州无房,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③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杭州连续6个月社保,杭州无房,无收入限制。
④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满2年,杭州连续6个月社保,杭州无房,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只要你符合上面4条中的其中一条,都可以申请杭州的租房补贴,可连续领取6年。
补贴标准:
1、主城区租房补贴标准:
①1人户和2人户每月补贴864元,一年10368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62208元;
②3人户每月补贴1080元,一年1296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77760元;
③4人户每月补贴1440元,一年1728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103680元。
2、余杭区租房补贴标准:
① 1人户每月补贴648元,一年7776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46656元;
②2人户每月补贴810元,一年972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58320元;
① 3人户每月补贴1080元,一年1296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77760元;
3、萧山区补贴标准:
①1人户和2人户每月补贴432元,一年5184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31104元;
② 3人户每月补贴540元,一年648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38880元;
③ 4人户每月补贴720元,一年8640元,更高可领6年,合计共51840元。
如何申请租房补贴:
可以报考一个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副高级职称证书。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都是可以直接报考的,没有条件限制,而且职称不仅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还可以直接落户杭州。
另外中级职称在富阳还属于F类人才,还有12万元的购房补贴可以申请。
而副高级职称,加上专利还可以申请杭州的高层次E类人才。
七、E类人才补贴
1、购房补贴20-40万:
(1)萧山区补贴标准: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
(2)余杭区补贴标准:首套购房补贴20万元,有房补贴减半。
(3)钱塘新区补贴标准:首套购房补贴30万元,有房补贴减半。
(4)富阳区补贴标准:购房补贴40万元。
(5)临安区补贴标准:购房补贴35万元。
2、 红盘摇号房源倾斜20%:杭州高层次人才购房摇号,有20%的红盘房源倾斜率,只要摇到红盘最少节省100多万的购房成本。
3、 直接落户杭州:成为杭州E类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成为新杭州人。
4、 每个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杭州E类人才如果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之内没有自己的房产,那么就可以申请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一年下来就是三万的补贴,也算是一笔不错的入账。
5、 小孩上学优先录取:按照就近原则的情况下,e类人才的子女可以优先入学,由杭州市 *** 统筹安排。如果子女是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部分区域会提供每年1-2万元的学费补贴。
6、 杭州景区免费游玩:E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码,凭人才码,可免费游玩杭州景区。
7、 公积金买房贷款额度上浮50%:e类人才在杭州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缴存时限缩短为三个月,贷款额度可以按照家庭当期更高贷款限额上浮50%。
8、 退休养老金多1150元:在退休之后,e类人才每月的养老金会比普通的退休人员多出1150元。
除了市本级的生活补贴,杭州各区县市也有一些独特的补贴政策,大家一定要仔细看看自己有没有遗漏。
而且,自2022年2月17日,浙江省还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大学生可贷10-50万元用于创业。如果失败,10万元以内亏损可由 *** 全部代偿,10万元以上部分 *** 可代偿80%。
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更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 *** 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 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 *** 。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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