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员是正处还是副处

是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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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员是正处浙江省职称处副处长,因为高级法院浙江省职称处副处长的审判员都是正处的,只有中级或者低级的法院才会有副处的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东营广饶大王镇姓魏的领导

姓名:魏玉芬

出生年月:1954.05.20

专业:齐笔 ***

职称:高级工艺师

单位名称及职务:广饶县齐笔文化工艺品厂总经理

通讯地址:广饶县大王镇大张淡村

联系 *** :13854630580;0546-6862080

主要业绩及典型事例

2003年成立山东齐笔文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1年成立广饶县齐笔文化工艺品厂

2012年成立广饶县齐笔文化研发协会任副会长

2012年赴台湾参加山东省贸促会举办的文化交流活动

2013年4月参加在潍坊举办的山东省文化艺术品交流博览会,“齐笔”紫檀木狼毫套笔荣获“银奖”

2014年3月参加日本大阪山东省输出商品贸易洽谈会 *** 的齐笔产品深受当地书法家及青年学生的喜爱。

获奖情况

2012年7月 *** 的黑檀《梅兰竹菊》套笔参加山东省曲阜孔子文化节荣获“二等奖”。

2013年荣获“山东省更具文化力女企业家”称号广饶县大王镇任楼村党支部书记魏茂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大王镇任楼村多次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支付村集体吃喝费用9000元、发放村“两委”成员用车补贴3600元,对此,魏茂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0月30日,连同其他问题,魏茂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款项予以收缴。(广饶县纪委)

图片魏芳勋,男,(1946年——2018年7月14日)山东省广饶县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 *** 。

2018年7月14日,魏芳勋同志在杭州逝世,享年72岁。[1]

中文名

魏芳勋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46年

逝世日期

2018年7月14日

出生地

山东省广饶县

生平简历人物逝世参考资料

生平简历

历任浙江省龙泉县农业局农技员、农技股长、副局长,省计经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农业处副处长、处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处处长,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等职。

人物逝世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休干部魏芳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7月14日在杭州逝世,享年72岁。[1]

纠错

参考资料

[1] 魏芳勋同志逝世 · 人民网 [引用日

[浙江省]浙江省职称处副处长,浙江省职称处副处长待遇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2021年浙江省副高职称评审公布时间

11月11日。根据浙江地区的教育局的官网可知,该地区2021年的副高职称评审已经于2021年的11月11日正式公布,可以在该地区的教育局的官网进行查看。

中国美院附中的历任领导

蔡元培(1868-1940)浙江绍兴人。我国卓越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教育家。曾游学德、法等国。历任中华民国临时 *** 教育总长、北京大学校长、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1912年发表《对教育方针之意见》,对培养人才提出德、智、体、美四育的要求。1917年提出以美育代教的主张,1928年创办国立艺术院,1929年学院改称国立杭州专科学校,同时设高中部。他是我国现代教育的奠基人,也是我校的创立者。

林风眠(1900-1991)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著名画家、艺术教育家。1919年赴法、德学习绘画,毕业于法国巴黎高等美术学校。1925年回国任国立北平艺术专门学校校长。1927年任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1928年任国立艺术院院长。1929年学院改称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同时设高中部,任校长。1938年任国立艺术专科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不久辞职。1949年后曾任上海画院画师,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上海美协分会副主席、主席。

王子云(1897-1990)安徽萧县人。画家、雕塑家、美术史论家。1936年毕业于法国巴黎高等美术学校雕塑系,回国后任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教授。1938年国立杭州、北平两艺专合并称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任教授兼高级艺术科职业学校(1934年高中部改称此名)主任。以后曾任西北艺术文物考察团团长,西北大学、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安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美协陕西分会名誉主席。

莫朴(1915-1996)江苏南京人。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1933年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40年在淮南参加新四军,翌年任鲁迅艺术学院华中分院美术系教授兼系主任,后任新四军鲁艺工作团美术系教授。1945年后在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华北联合大学任教。1949年9月到杭州国立艺术专科学校任教授兼绘画系主任、教务长。1953年任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副院长兼教务长。1954年领导筹办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后分管附中工作。曾一度在附中任教。1980年任浙江美术学院院长。曾任全国文联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文联委员、浙江美协主席

夏子颐(1918-2000)浙江温州人。版画家、中国画家、美术教育家。1948年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后赴浙南游击区,任浙南游击纵队宣传队长。1954年任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主任(校长)。以后曾任浙江美术学院美术师范系主任、副教授。曾任温州大学顾问教授、浙江省文史研究馆名誉馆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美术家协会理事。

陈陇(1917-1979)河南汝南人。诗人、宣传工作者。曾在河南省立信阳师范、陕北公学、延安 *** 中央党校学习。历任晋察冀军区冲锋剧社社长、《东北日报》特派记者、华北联大文学系研究员、大连关东文联副主席、武汉军管会文艺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学文化》杂志社总编辑、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等职。1957年调任浙江美术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兼附中校长。曾任浙江文联副主席。

方明(1924- )原名刘菊英,女,湖北汉川人,初中肄业。1940年在湖北参加新四军,同年参加中国 *** 。早年任鄂豫边区党委十月剧团团员、军分区宣传队政治指导员。后赴东北,任行署秘书等职。1949年后曾任浙江省民政厅民政处副处长。1959年调浙江美术学院任中国画系党支部书记,1960年任附中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多年。是学院党委委员,校务委员会委员。

马玉如(1931- )浙江绍兴人。油画家、美术教育家。1955年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华东分院绘画系。长期从事艺术教育,历任附中专业教师、专业教研组长,校务委员、校长。后任浙江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1991年赴阿尔及利亚、法国访问、考察。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理事。现为中国美术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基础美术研究室顾问。

施绍辰(1939-2003)浙江湖州人。油画家、美术教育家。1954年求学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附中,1964年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油画系。曾长期从事历史油画创作。1984年回学院任教,后任附中副校长,1987年任校长。曾赴日本、阿尔及利亚、法国、瑞典等国访问、研修、考察。曾任中国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基础美术研究室主任、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油画家协会副会长。

杨奇瑞(1957- )江苏南京人。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原浙江美术学院)雕塑系,获学士、硕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美术学院,教授。1993-1995年赴瑞士日内瓦视觉艺术学院进修访问,并留学法、德、意等国。曾任河南省雕塑艺术创作室副主任(现河南省雕塑壁画院)。现为中国美术学院视觉艺术学院副院长(法人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浙江省城市雕塑办公室主任,雕塑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