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评职称下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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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 *** 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 *** 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要求。要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提出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职称的教师,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要满足浙教师〔2004〕30号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要求;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六)落实援疆 *** 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双语”援疆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和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九)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十)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地确定。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十一)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 ***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各地要一视同仁,为所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服务。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今年是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统称为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以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后的之一年。各地要根据浙教人〔2013〕98号、浙教人〔2014〕44号文件精神,制订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评审对象的推荐范围、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审教师职称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严格评审程序。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经单位核实的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地表决通过的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批准公布。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或7天。

(五)按时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及统计表。各地要认真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时间安排,及时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及统计表报送给省教育厅人事处。

[浙江省]浙江职称改革工作今年重点,浙江省职称转评政策

浙江如何打破人才成长天花板?

杭州4月9日消息,职称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

职称制度的“指挥棒”是否科学,关系到人才队伍的质量和发展方向。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浙江将把原有未设置正高的11个职称系列设置到正高级,从而打破人才成长的天花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宋云峰表示,优化职称专业设置将成为浙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据了解,除了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统一设置到正高级外,浙江还将新增人工智能等新职称系列,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有系列全部设置成正高级职称,将进一步健全各职称系列层级,有利于对人才资源的整体盘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杜红认为,更专业化的职称设置体系,也将对浙江培育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起到先决作用。

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程爽看来,职称制度本身应该是对人才工作的激励。

为什么开展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 *** ,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 *** 、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必须要有社保才能评职称?

是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有社保就说明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这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

【相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只要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

近日浙江职称改革工作今年重点,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浙江职称改革工作今年重点,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减少证明材料浙江职称改革工作今年重点,使申报职称更加便捷,人社部门还有哪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浙江职称改革工作今年重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