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时间
报名要求
(一)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
11月28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人工审核、“信息登记”通道(“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审核通道同期关闭)。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栏目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站(网址:),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含宁波地区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栏目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再进行报名。
(宁波考生登录“宁波会计之窗”(网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栏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手续)
所有考生报名均使用2寸标准证件照,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295*413像素,照片清晰。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软件,经审核无误后再上传照片,以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
(三)考务费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为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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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初级会计职称2020年报名方式是什么?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初级会计职称2020年报名方式是什么?在哪里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日期
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00-11月22日16:00;补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11月29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7:00。
11月28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人工审核、“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方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栏目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站(网址:),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形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中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 *** 评卷的试卷”等规定,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申请将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局会计处(科)提出。
所以2020年没有报上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可提前开始备考,时间线较长,也有利于知识点学的扎实,更容易一次就高分通过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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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3月11日开始
【导语】日前,浙江会计之家已经公布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3月11日开始,考试采取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情况。
1、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10:00至3月22日16:00
2、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浙江省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10:00至3月22日16:00。
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0:00至3月31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
3月30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和“信息登记”通道。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浙江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 *** 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需通过“浙江会计之家”或“浙里办”手机APP的“会计之家”栏目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关于2021浙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事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名时需要正确选择所在地区、县(市),其中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希望大家能够按时进行备考复习。
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浙江政务职称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浙江政务职称考试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 *** :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 *** :878 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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