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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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 *** 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管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之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作为之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四)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

(五)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六)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

(七)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浙江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怎么填写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应按自己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专业资格证书填。各行各业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只要是专业技术行业都有自己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专业技术资质。

专业技术资格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介绍

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的证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初定方式取得。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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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程师(中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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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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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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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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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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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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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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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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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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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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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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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1、来浙江省工作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正式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人事档案已正式转入浙江省管理,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呀

可以以个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名义申办。

正常职称申报需要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材料

1.一寸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

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申报条件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1、助理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30-33周岁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一览表有哪些?

1、高级:

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高级记者(编辑)、主任记者(编辑)/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高级讲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高级实验师/高级教练/编审、副编审/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译审、副译审/高级关务监督/高级工艺美术师/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一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

一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文学创作一级创作员

2、中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记者(编辑)/二级律师三级律师/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实验师

教练/农艺(畜牧、兽医)师/编辑/国际财务管理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关务监督/工艺美术师/馆员/二级飞行(领航、飞行通信、飞行机械)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二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美术师、舞美设计师)/文学创作二级创作员

3、初级

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实习研究员/医(药、护、技)士/助理会计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农艺师

扩展资料:

一、初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和成人教育研究生学历毕业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学位和资历要求如下: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2份(样表可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只取得国内硕士或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八)教师系列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四)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临安区人民 ***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