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一线人员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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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一、抗疫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加分政策:

1、湖北省 2020 年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参加高考者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 ;

2、河南也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 分;

3、山西大同为援鄂医护子女中考成绩加 30 分等等。

三、抗疫一线人员界定:

1、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 *** 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浙江省]浙江抗肺炎职称,浙江对新型肺炎的应对

全国计算机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精神,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浙江抗肺炎职称我省2022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下简称NCRE)安全平稳开展,现就报名工作安排如下浙江抗肺炎职称

一、考试及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2022年9月NCRE(第66次)考试时间为9月24日至25日。如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开考,浙江抗肺炎职称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6月23日-7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6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7月4日(星期一)17:00。

2.网上审核:考点网上审核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3.网上缴费:6月23日(星期四)10:00--7月5日(星期二)17:00。

4.准考证打印:2022年9月19日上午9:00(星期一)开始。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浙江抗肺炎职称的考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报名网址入口(公网):。

三、报名工作规定及安排

(一)报考级别及科目

1.凡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者,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相应等级的考试。单次考试每名考生最多可报3个科目,严禁考生单次考试重复报考同一个科目或在不同省份报考。重复报名考试者将按照违规处理。

2.三级和四级科目不再限制在考试之一天完成考试。

3.新增二级openGauss数据库程序设计(科目代码68)。

4.2022年暂停三级Linux应用与开发技术、四级Linux应用与开发工程师等两个科目考试。2021年下半年已通过四级Linux考试的,成绩保留至2023年3月。

5.2022年考试大纲及教程目录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二)考生报考原则

考生实行就近报考原则。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生须在本校报考,不得跨校报考浙江抗肺炎职称;社会考生或本校未设考点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以下考点报考:贵州大学(南校区)、贵州财经大学、六盘水师范学院、安顺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铜仁学院、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生报名要求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操作程序及要求输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并申请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必须认真填报信息自行确认,并按规定要求上传照片。如果填报信息有误,责任自负。考生上传照片即为准考证上的照片,若不符合规定或无法确认为考生本人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

3.照片信息标准:

(1)照片应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2)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像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

(3)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四、其他

1.在报名期间,考点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考生报名咨询,相关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布。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推出NCRE电子证书,所有符合取证条件的考生都将获得电子证书。2022年为试点期,考生在报名时可同时申请纸质证书。

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继续推广考生入场人脸识别身份验证,2022年9月考试覆盖全部考点。

4.我省NCRE报名工作咨询 *** 0851-88154290,联系人:杨老师、冯老师。

为什么来宾市2022面高级职称那么晚不公布

来宾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来宾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浙江抗肺炎职称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健康局,中直、区直驻来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根据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来宾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浙江抗肺炎职称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号)执行。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精神: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的免试),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

3.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师,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师,职称晋升时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来宾市各用人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五)在区外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卫生系列上一级职称。

(六)来宾市各用人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职称和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均选择卫生系列来宾市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七)申请进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工作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卫生系列其浙江抗肺炎职称他专业高级职称。

(八)县级的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县级高级职称;已升级为二级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

三、个人申报有关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根据我市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申报人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勾选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申报系统,随同申报材料逐级审批,最终经申报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援外医疗队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需将援外派出证明材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3)上传到“其他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参评人员,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请人可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持有的副高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点击“副高职称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2.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通过在广西区内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点击“卫生中级资格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中级资格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2001年之前以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则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五)执业证书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一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现从事壮医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别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护理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相一致。

1.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需扫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容页面,2018年启用的新版纸质执业证书,还需扫描上传主要执业机构内容页面。

2.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需扫描上传《护士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注册有效期页面。

(六)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

1.已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的申报人,不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书,点击“卫生考试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的信息,2018年及之后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合格线的合格成绩只能用于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

2.具有壮医执业范围申报壮医高级职称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或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进行申报。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1次进行申报,已使用过免试的优惠政策进行申报的人员,再次申报时须通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七)继续教育情况

1.扫描上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或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全区通用、县级高级职称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与Ⅱ类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累计完成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75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的,累计完成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学分(不对I类学分、Ⅱ类学分进行划分)。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队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21年、2022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5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20分)。

2.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2年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点击“数据获取”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信息。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八)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符合申报要求:

1.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2.从业以来累计满1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3.从业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1年(申报乡镇副高为半年);

4.从业以来取得的医学相关类第二、第三学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进修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累计半年的培训、学习经历(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等三种方式相加累计满半年(申报乡镇副高为3个月)。

(九)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 总书记关于破除“四唯”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做如下规定:

1.申报全区通用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之一作者(含并列之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文献综述1篇(不含增刊);申报县级正高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之一作者(含并列之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文献综

中医高级职称评审有名额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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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稿时间:2022.08.31 来源:四川中医药 点击:1907

8月29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省(不含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

(1)副高级职称

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 *** 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1)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要求

1.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 *** 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7。

(三)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内)、科研项目(3项以内)、技术专利(3项以内)、行业标准(3个以内)、技术规范(3个以内)、手术视频(3个以内)、科普作品(3个以内)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须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2.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五)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省、市(州)二级及以下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本专业(相近专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师承项目、优才项目等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完成进修学习。

(六)对口支援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自2023年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七)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2.延期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中医药局官网(),点击“数字平台”进入“人才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中医药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准备

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

1.《评审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 *** 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4.中医药学更高学历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更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拷贝至U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进修结业证、《中医药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培训,完成相应学时并通过结业考核,须附结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工作量登记表》(附件8、9、11)《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0)等临床工作佐证材料。

11.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据实出具管理工作佐证材料。

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

抗疫一线人员进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怎么填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人事相关优惠政策个人申请表设区市:单位:申请日期:基本信息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政治面貌联系 *** (手机)更高学历更高学位所学专业临床医学从事专业行政职务所在科室取得更高专业技 术资格执业医师取得资格时间现聘任资格执业医师聘任等级聘任时间编制情况编制内口编制外口新冠 肺炎 疫情 防控 期间 工作 时 间、 地点 及内 容防疫期间 工作单位及科室防疫期间工作天 数(XX月XX日 -XX月XX日)防疫期间 工作岗位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9 筛查口检查口 检测口 转运9 治疗口 护理口流行病学调查口 医学观察口2、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口病原检测口病理检查口病理解剖口直接接触确诊病 例人数患者姓名 (选填12人)直接接触疑似病 例人数患者姓名 (选填12人)是否援鄂是口否口新冠 肺炎 疫情 防控 期间 工作 情况本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工作情况:本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在工作期间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 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做为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的带头 人,做到24小时待命,事事亲力亲为,随时撑握“新冠肺炎疫情” 的最新动态,了解成员的心理状态,以便开展工作。和小组成员团 结一致分工合作,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细致到位、有条不紊。得到 了患者和成员的好评。做到了零投诉、零差错、零感染,圆满完成 任务。本人保证申请材料如实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绝不弄虚作假、夸大事实真相。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我个人负责。个人签名: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审查意见单位审查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印章年 月曰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印章年 月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印章年 月曰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印章年 月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意见审核人签字:印章年 月曰备注:1、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须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规定的诊断标准。2、此表原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级部门留存复印件)

抗疫医务人员提前报考是必须在当年吗

抗疫一线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初中级护师。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