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展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 *** 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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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 *** ,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
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 *** 、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称过渡下一步怎么改革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高级讲师。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在上述学校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 2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 1981 (含)年以前正规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 4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 1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 。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
( 2 )系统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备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00 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2 。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学管理工作,育人效果显著。
( 3 )组织和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理工类专业课教师在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 5 个月,文史类专业课教师不少于 3 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 2 个月。
2 、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2 )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同时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 3 )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同时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 4 )公共基础课教师、职业中专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 3 篇,其中 1 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3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
( 1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 2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独立 *** 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或在市以上 *** 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二)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 1 )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
( 2 )系统担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及备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 *** 教学的校级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3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学管理工作,育人效果显著。
( 3 )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 *** ,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两年为优秀)。
( 4 )主持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 , 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理工类专业课教师在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 5 个月,文史类专业课教师不少于 3 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 2 个月。
( 5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2 、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 篇以上。
( 2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7 名)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 3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同时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 4 )公共基础课教师、职业中专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同时另有 2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
3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2 条):
( 1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 *** 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 *** 综合表彰。
( 2 )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或独立 *** 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一等奖 2 次以上;或在省 *** 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人员除学历要求外)、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1500 字,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破格申报人员限之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五、本条件中所称 " 市 " 均指 " 省辖市 " , " 以上 " 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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