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中级职称状态在哪查询

1、上网查询。虽然可以登录中国职称评审网进行查询,但是因为这种方式还不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一查询,所以能否使用这种 *** 查询还得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2、职称证书发证地的人社局官网查询。有些地方要求高些是必须到证书下发地的官网查询,不能随便选个地方的人社局查询;

3、申报人当地的人社局官网查询。有些地方是直接可以在申报人所在地的人社局官网登录信息查询的;

4、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其实如果距离比较近的一般建议去人社局窗口咨询查询,因为当面问是最清楚简单的;

5、打人社局 *** 查询。也可以直接打人社局 *** 查询,如果不知道人社局 *** 的可以先打114咨询取得人社局 *** 再拨打;

6、发信件查询。取得人社局的联系地址后,直接写信件去咨询,这种 *** 好处是可以更详细地说明自己想查询的问题和咨询的情况,不好处是比较耗时间,时间成本太大,一般现在很多人都不使用这种 *** 了。

[浙江省]浙江人社职称服务电话,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谁知道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 *** 号码?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 *** 号码有很多浙江人社职称服务 *** ,不同部门的咨询 *** 是不一样的浙江人社职称服务 *** ,例举如下:

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6。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64。

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39。

扩展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其浙江人社职称服务 *** 他部门的咨询 *** 号码是:

1、浙江省教育厅补办中专(2000年前)毕业证明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63。

2、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本专科教学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75。

3、浙江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80。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术行为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68。

5、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工作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70。

参考资料:浙江省教育厅-咨询及投诉举报 ***

浙江省劳动局投诉 *** 号码

*** :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的监察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扩展资料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对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的工作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

3、责监督检查我省境内省部属、外省属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

4、具体接受和处理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5、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保障年检、规章制度备案工作;

6、组织开展全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

7、组织开展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是多少?

0571-88396764大厅 *** :0571-88396765。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6月被批准列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2007年12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成立于1990年7月,是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承办和管理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任务是:

1、承担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管理和考风考纪监督检查、违纪处理;

3、负责承担全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的题库研制、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实施等工作;

4、受 *** 委托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浙江考区的考务工作;

5、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级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

6、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厅局的委托,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岗位责任人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人考办概况

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 *** :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 *** :878 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