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设立、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 ***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市、县(市、区)人民 *** 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境内外组织、个人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旅行社。

鼓励旅行社依法推行产权改革,实行自主经营,具备条件和规模的旅行社应当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加入旅行社行业协会。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条件。第七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的营业设施条件,是指具备传真、直线 *** 通讯、计算机信息传输和联网等用于办公和服务的设施、设备。第八条 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经营人员条件包括:

(一)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

(二)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不少于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1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四)普通话导游员不少于3名。第九条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经营人员条件包括:

(一)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不少于1名;

(二)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不少于3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不少于2名。如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至少有1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均应当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同时应有不少于3名的出境旅游领队;

(四)外语导游员不少于3名。第十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依照《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具有国家规定接待能力的旅行社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

设立分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二)具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分社负责人不少于1名,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职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

(三)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普通话导游员不少于3名;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外语导游员不少于3名;

(四)增加注册资本金和增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符合《国家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经批准其设立的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设立分社从事业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在其住所以外的市设立分社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15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旅行社设立除分社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报有关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设立咨询服务点,由被委托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报咨询服务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旅行社变更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改变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浙江旅游职称,浙江省旅游主管部门

杭州的大专学校哪些比较好?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怎样?(专业与就业前景)详细点

摘要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 *** 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新型的高等职业学院,也是全国首批独立设置的旅游高职学院,是培养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的摇篮。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前身浙江省旅游学校创建于1983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之一,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是“七五”和“八五”期间国家旅游局出资建设的重点旅游院校之一。建校近二十年来,已为省内外旅游企事业单位培养培训专业人才两万余人,部分毕业生已走上了中高级管理层。 学院新校区占地241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4亿元,已投入使用,新校区环境优美,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学院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烹饪系、外语系和基础部,开设酒店管理、导游、烹饪与餐饮管理、实用英语、景区开发与管理、宾馆机电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日语、实用韩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会展管理、旅游财务会计等十余个与行业密切相关且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其中旅行社管理系的导游专业是省内开设最早,全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100余名。 学院提出“依托行业、产学结合”的办学思路,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以特色占市场”的办学规律,努力培养既有较高思想品德和理论水平,又有较好经营理念和专业技能的实用性旅游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学院的定位:浙江省旅游高等教育中心、旅游科研中心、旅游信息中心、浙江省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旅游新亮点。 为实现旅游教育与国际接轨,学院分别与韩国京一高等学校、奥地利国际旅游管理学院、韩国湖南大学、美国拉斯维加斯学院缔结了姐妹学校和伙伴学校关系,并且与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泰国易三仓大学、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梅里西学院、澳大利亚威廉安格里斯学院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学院与韩国湖南大学、泰国玛希隆大学互派留学生。 学院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培养造就一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教书与育人相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60余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50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20%。专任教师中有全国烹饪大师、高级 *** 1人,浙江省星级饭店评定员3人,浙江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导游考试考官5人,浙江省旅 *** 业青工技能大赛裁判5人。并采取到企业挂职、出国进修、国内考察、顶岗锻炼和编写教材等形式培养教师,近几年有60余位教师分别赴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访问、考察、讲学、留学。学院有数项科研课题被列为教育部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方案》课题,被列为教育部职教司“面向二十一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重点资助项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学院充分认识到没有好的质量就没有学院的未来。在抓好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学院注重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分别送往北京长城饭店、北京天伦王朝大酒店、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北京昆仑饭店、广东国际大酒店、三亚凯莱度假酒店、上海新亚汤臣大酒店等全国知名的五星级饭店实习;导游专业的学生分别在杭州大厦旅行社、浙江国旅公民出国旅游公司、杭州山水旅行社、杭州天堂旅行社等杭城知名企业实习;2002年,我院导游专业二年级学生骆珊珊获首届“未来之星”全国导游大赛第二名。同时我院学生社团活动频繁,“我看杭城新变化”的旅游专车上留下了我院学生的风采,“假日黄金旅游周”杭城各景点出现了该院志愿者的身影,院艺术团更是经常活跃在省旅游局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这不仅宣传了学院,也为学生的就业打好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学院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高达90%以上,并且有近一半的学生被省城旅游企业相中,出现了用人单位争抢毕业生的火爆场面,境外一些旅游企业也慕名踏至。同时,学院近两年的招生形势同样喜人,2000年首次招收高职新生的之一志愿率达95%以上,2001年学生实际报到数是招生计划数的104%;2002年实际报到数是招生计划数的108.6%。 2001年1月, *** 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二ОО一年——二О二О年)》指出了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办好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学校。 学院上下团结一致,抓住机遇,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和保障,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一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水平的旅游院校。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浙江旅游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浙江旅游职称,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浙江旅游职称,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浙江旅游职称;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浙江旅游职称: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主管部门鉴。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333分能上什么专科学校

333分能上的专科学校有: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等。

部分院校介绍:

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商业技工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经浙江省人民 *** 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入选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 *** 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Jiangmen Polytechnic)是2004年7月经广东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百度百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