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 *** :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 *** :878 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

[浙江省]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查询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浙江省人才职称公示,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浙江省职称直通车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发证

3-4月。

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3-4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 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丽水市高级职称结果已经在卫计委网站公示

2000年全日制在校生4764人(其中本科生578人,专科生1743人,中专生2443人)。学校还设有进修部(培训部),承担中文、数学、物理、生化、英语、政史、小学教育、计算机教育与应用、行政管理、财务会计、公关文秘、学前教育等高师函授教育及高师自考(本、专科)助学,第二专科学历教育,中学校长培训,实用技术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培训工作,特别是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2000年在册函授学员1225人。全校教职员工553人(校区225 人),其中专任教师334人(校区165人)。有教授2人,副教授及相应高级职称者74人(校区31人),讲师等中级职称者201人(校区72人)。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28.5亩(校区183亩);校舍建筑面积10.04 万平米(校区4.9万平米)。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培训中心大楼、音乐楼、美术楼、学生公寓等30多幢。拥有计算机中心、多媒体微格教室、多媒体教学系统、地面卫星接收站,电化教育闭路系统、语音室、电教中心等现代化教学场所和设施,拥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13处。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和溜冰场等体育活动场地齐备。并设有1932平方米的师生生活综合服务区。图书馆现有藏书48万余册(其中校区18万册),中外期刊1千6百多种,拥有1000多个阅览座位,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学校深化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 *** 的改革,强化计算机和外语教学,突出素质教育。开展规范化课程建设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重视学术梯队的建设;拓展教学的对外开放与国际交流。学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迄今为止,承担各级科研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科技开发项目近百项,获得专利9项。获国家发明奖1项。现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2顶,省社科联项目l项。出版专著、编写各类教材50部;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科研论文150O余篇。30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学校在机电、稀有金属回收、秦汉文、陶渊明研究、刘基研究、陶行知教育研究等方面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学校办有《丽水学院学报》和《丽水学院报》,引进并建立“林三渔教学、科研奖”和“张其友科研基金”。学校认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倡导“勤奋、求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广泛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和治安安全单位;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次受到省有关部门的表彰。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成绩,几年来名列省高校前茅。学校被授予“浙江省治安安全单位”、“丽水地区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至今,学校已向社会输送普通高校毕业生7729名,函授毕业生1816名,两校区中师毕业生9102名。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丽水市中学师资紧缺、学历偏低的状况。 年轻的丽水师专,将继续高举 *** 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21世纪,为发展教育、振兴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丽水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后由处州师范学校到丽水师范学校,1977年设立浙江师范学院丽水分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先后经历了几次合并。2000年8月,浙江省少数民族师范学校并入丽水师专。2003年3月,省 *** 批复同意丽水师范专科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由丽水工业学校与丽水农业学校合并而成)合并,并以此为基础筹建本科层次的丽水学院。学校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07年3月,以丽水卫校为基础组建了丽水学院医学院。学校主要承担为丽水市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校园占地919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万元,馆藏图书114万册。学校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机械电子与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成人教育学院,开设有23个本科专业和26个高职高专专业。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800人。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工946人,其中专任教师73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 24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90人,正高45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有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学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加拿大纽布朗斯维克大学,西班牙伊塞普大学等国外7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丽水学院形成并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和民族性三大办学特色定位,围绕地方支柱性产业和基础教育对人才的需求,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全校师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社会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合格本科学院。 丽水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6年的处州学堂。学校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主要承担为丽水市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校园占地900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58万元,馆藏图书97万册。学校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机械电子与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体育系等11个二级学院(直属系)和1个成人教育学院,共有23个本科专业和47个专科专业。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2800名,在职教职工962名(专任教师733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60名,其中正高39名)。学校与美国肯恩大学,加拿大纽布朗斯维克大学,西班牙伊塞普大学等国外6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办学特色 丽水学院形成并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和民族性三大办学特色定位,围绕地方支柱性产业和基础教育对人才的需求,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全校师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社会需要、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地方特色的合格本科学院。现任领导 书 记: 肖建中 副 书 记:周湘浙 张建平 徐德钦 纪委书记: 张建平 党委委员: 吕立汉 胡学云 郭献进 吕绍明 潘丽萍 院行政领导简介 院 长:周湘浙 副 院 长: 李江波 谢林森 吕立汉 院长助理: 钱栋霖 申世英 周湘浙介绍(1959年1月):汉族 中国 *** 员 大学、教授 1976.10—1978.09 温州市电子机械厂工人 1978.09—1982.07 杭州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学习 1982.07—1987.08 温州师范专科学校(温州师范学院)教师、直属教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1987.06讲师 1987.08—1994.01 温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其间:1992.02-1992.07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4.01—1995.01 温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1994.11副教授 1995.01—1999.09 温州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其间:1996.04-1996.07在杭州大学管理学院全省文教卫系统领导干部研修班学习) 1999.09—2001.12 温州大学副校长(主持行政工作)、党委委员(其间: 2001.05-2001.07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12—2002.12 温州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2002.12—2003.04 温州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3.04—2006.06 温州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其间2004.11-2004.12在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06—2010.04 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2006.12教授(其间:2006.10-2007.06在北京大学第二届现代大学治理与运行高级管理研修班学习,2009.09-2009.10在省委党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0.04— 丽水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是普通本科,就业率还可以,环境嘛一般,毕业后在浙江省内容易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