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评标专家库怎么进入
杭州评标专家库通常采用网上申报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的方式 参加学习或者是按照要求考核凡是符合申请要求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申报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考核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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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软考高项可以进浙江省专家库吗
软考高项可以进浙江省专家库。软考高项属于副高级职称是符合项标委专家库要求资格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的为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了能让更多人享受软考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的政策福利和现实功利。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浙江省高级职称专家库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 *** 终端抽取。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 *** 有特殊要求的。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 *** 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是否可以自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发展实际,结合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卫技和非卫技以及医、药、护、技不同专业高级岗位数量,岗位数量向一线岗位和紧缺岗位倾斜。除自主评聘单位明确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外,必须在有高级岗位数空缺的情况下开展评聘工作。
(二)制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按照不低于《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要求,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充分体现重医德、业绩和能力的导向,结合不同岗位专业特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与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制度紧密挂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聘办法,评聘标准及量化评分应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教学带教、日常考核、加分扣分项等内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征求职能科室、申报人员所在科室以及党支部负责人意见,出具医德医风鉴定。
(三)组建评聘机构
自主评聘单位按评聘方案中的专家库组建原则,组建本单位自主评聘专家库,专家信息至少于评审前七天录入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主评聘单位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卫技人员代表和若干学术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护理、医技或公共卫生等若干专业审议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审议组根据同行评议需要,可外聘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如申报评聘对象较少,可不设置专业审议组。评聘委员会和审议组须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抽取产生。
(四)制定完善评聘方案
自主评聘单位制定完善年度评聘方案,应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评聘程序、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等。评聘方案需广泛听取职工、党支部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自主评聘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报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聘工作。
(五)规范评聘工作程序
评聘工作包括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评前全信息公示、专业审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聘人选公示、公布聘任文件、颁发聘书等程序。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投票实行记名投票,经实到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评审通过。评前评后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
高级职称如何申请专家库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哪个省份就输哪个),找到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2.在右侧的“快捷通道”中找到“职称评审”,点击进入;
3.选择“职称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5.登录后,选择左侧的“申报专家候选人”;
6.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业绩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审核即可成为专家库评审专家了。
特别注意的是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是不得入选专家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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