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什么级别
台州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是正科级,在市里面的级别就是正处—副局—正局。看升级方式也知道他们在市里面是拿正厅待遇的,但在全国,他们不直接对应正厅,正局可以看作准正厅(副厅—正局—正厅)如果开省大会他们位置比省里的正厅级干部小半个头,但气势比省里副厅高半个头(因为你要是让宁波市教育局局长去当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常情况他们是不愿意的,在宁波市里他们就是有资格拿正厅待遇,凭什么去省里拿副厅待遇,想换编织级别到更大平台那另说)。同理其副局长/副区长/副县长实际拿副厅待遇,从全国看级别却介于正处和副厅之间,可以百度副局正处。这类人退休时,级别上是基本会给个全国通用的副厅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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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专业能报考二级建造师吗?
环境生态专业能报考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对学历、所学专业和工作年限都有要求,其中所学专业要求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即可,而环境生态专业属于工程类专业。
二级建造师考试要求考生所学专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环境生态属于工程类专业,因此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有学历、所学专业和工作年限要求,符合三方面要求的人员才能报考。
二级建造师报考要求如下: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3年二建《机电实务》真题答案及解析完整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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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环保部门职称评审专业技术选什么专业
关注市级生态环境局网站看一下人事管理处往年关于职称申报的文件,每年行业内职称评审人事管理处都下文件。
环境领域授权签字人需要中级职称吗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之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第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 *** 验证或 *** 确认应做到:
(一)初次使用标准 *** 前,应进行 *** 验证。包括对 *** 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 *** 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二)使用非标准 *** 前,应进行 *** 确认。包括对 *** 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 *** 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 *** 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 *** 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 *** 的要求;
(三) *** 验证或 *** 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 *** 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 *** 、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环境影响评价师好考吗?
最近有很多同学问我们环境影响评价师好考吗?通过率多少?很难考,基本通过率在3~5%之间。具体考4门,前3门如果用新看书及做习题,还是可以过的。案例很难,基本要吃通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及各行业特征。有专业要求,自己可以百度报考文件。正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师不好考,所以它的含金量的非常高的,小编建议相关专业的小伙伴可以去考一下。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师的报考条件,我们接着往下看。
以下为具体报考条件:
(一)凡遵循中国法律、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具有下列标准之一者,可报名自然环境影响点评技术工程师从业资格考试:
1、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技术专业大专文凭,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7年;或获得别的技术专业大专文凭,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8年。
2、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5年;或获得别的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6年。
3、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技术专业研究生学位,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2年;或获得别的技术专业研究生学位,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3年。4、获得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1年;或获得别的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业环评验收工作中满2年。(二)免考一部分学科标准:
长期性在环评验收职位上工作中,并合乎以下标准之一的,可免考《《环评验收技术性导则与规范》和《环评验收技术性方式 》2个学科,只报名参加《环评验收最新法律法规》和《环评验收经典案例》2个学科的考题。
1、担任出任工程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总计从业环评验收有关业务流程工作中满15年。
2、担任出任工程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环评验收入岗学习培训合格证”。
综上所述,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师的通过率不高,但是只要仔细备考,还是很有希望能够通过的!在这里小编祝各位考生生活愉快!考出一个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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