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之一条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 *** 、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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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 *** 、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更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省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第四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 *** 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第五条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省工作的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经当地 *** 人事部门认定,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给予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省外人才,未正式调入的,可向 *** 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允许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第六条 获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凡愿来浙江创业的,可由 *** 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接收, *** 人事关系,并根据本人意愿代办落户手续。第七条 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其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第八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第九条 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第十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第十一条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创业。依托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来浙江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已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浙江定居,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 *** 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照顾。来浙江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省学校借读的,当地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第十三条 引进的各类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按我省同类人员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省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第十五条 各级 *** 要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奖励。第十六条 建立国内外人才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 *** ,掌握人才信息。
2018年浙江台州“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018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浙江紧缺人才职称聘用,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浙江紧缺人才职称聘用,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浙江紧缺人才职称聘用: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马桶、现代医药等台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创意、海洋新兴等台州五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社科文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4)人才所在的企业应在台州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
(5) *** 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3、领军型创业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1/3以上,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6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是近1年内落户台州创业或有意来台州创业的,团队成员中应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备达到具体创业目标的完整创业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团队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之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 *** 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4、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3)教育类人才从事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 *** 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4)卫生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 *** 性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5) *** 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 *** 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以上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龄、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领衔人和核心成员一般未取得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等台州人才称号。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创业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更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更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更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更高500万元。
2、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 *** 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更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更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到企业 *** 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更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更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更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更高1亿元资助。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2、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20万元/人的奖励。
(三)其浙江紧缺人才职称聘用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更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更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四)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州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2-50万元的荐才奖励。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入选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全年分二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和8月31日。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2、资格审查。各地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所属专业领域,分别对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技术评审。邀请专家对人才所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
4、综合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5、尽职调查。综合评审结束后,对专家组推荐的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扶持的参考依据。
6、公示发文。综合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不需要参加技术评审环节,仅需要参加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也可选择评审认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直接认定为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产业经济领域创业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申报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仅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2、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更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一式5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6、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六、联系方式
七、附件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
3、《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4、《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5、《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表》
具体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台州人才网()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表格下载。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浙江宁波大学高层次人才(教师) *** 公告(260人)
2018年宁波大学公开 *** 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 *** 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26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浙江省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目前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行列。
学校设有21个学院,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建有7个省一流A类学科、6个省一流B类学科;据ESI公布的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4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75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 *** 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资格及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研究生6700余人,在校留学生2600余人(其中学历生16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720余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750余名。现有正高职称人员390余名,副高职称人员790余名,博士学位人员103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国家“****”专家5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名、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国家****人文社科领军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名,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6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7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1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向着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 *** 原则和办法
*** 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 ***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 *** 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 *** 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学术水平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 *** 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才
1.学术领军人才(A1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
(5)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学术领军人才(A2类)
(1)国家“****”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外专千人项目);
(2)国家“****”领军人才;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7)浙江省特级专家;
(8)浙江省“****”杰出人才;
(9)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之一);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之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之一);
4.学术领军人才(A3类)
(1)国家“青年****”入选者(简称“青千”);
(2)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简称“青拔”);
(3)“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简称“青长”);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简称“优青”);
(5)中国科学院“****”入选者;
(6)浙江省“****”入选者;
(7)浙江省“****”领军人才(创业千人除外);
(8)省级教学名师;
(9)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10)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5.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之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之一);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之一);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之一);
6.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职位:
(1)海外著名大学担任杰出教授或讲席教授职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1类)职位;
(2)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Tenure-track)相当于正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副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3)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相当于副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助理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7.应聘者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或A3类)职位。
8.学校倡导“按需引才”,学术领军人才应聚焦重点发展学科,鼓励学术领军人才组建团队,并给予特定的引进政策,探索团队考核机制。
9.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学术领军人才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A1类人才待遇,一事一议;A2类人才提供不少于300万的安家费,以及不少于50万年津贴或8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100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400万元;A3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万元安家费,以及不少于30万元年津贴或6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提供不少于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科研启动费。
(二)学术带头人
1.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下同)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C类,不含青年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B类)1项,或国家级C类项目2项;或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 *** 经费累计250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5篇(部)(其中权威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发表权威期刊3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期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3篇;
5. 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1)具有海外优秀高校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
(2)拥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6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在Nature子刊、Cell、PNAS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突出者,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学术带头人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150万元安家费;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4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提供海外应聘者30万元年薪。
(三)学术骨干
1.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3.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和省部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 *** 经费累计150万以上;
4.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至少1篇为权威期刊),或发表权威期刊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2篇;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1)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
(2)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其中SSCI或AHCI收录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有4篇以上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等,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具有较好业绩,可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学术骨干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提供海外应聘者25万元年薪。
(四)优秀博士(D1)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近3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或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其中工学类可最多可用1篇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替代1篇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1篇。
4.若应聘者为人文社科类海外著名大学博士,不能满足第3款时,可改为近3年内,在国外本学科公认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海外知名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优秀博士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优秀完成聘期任务奖励57万元,合格完成首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五)优秀博士(D2)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特殊学科(即艺术、体育、建筑、会计、工程管理、小语种、航海、基础教育等)的博士学位;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优秀完成聘期任务奖励57万元,合格完成首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六)师资博士后
我校力学、通信与信息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的工程力学、量子信息与通信、移动计算与人机交互、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纳信息系统、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渔业经济管理、渔业工程与材料等12个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在宁波大学从事师资博士后期间,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按不低于“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费2万元;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省、市安家补助22万元外,学校再提供安家费50或6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计75或85万元。
备注:
1.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师资博士后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博士毕业学科国内排名为前10%;或海外优秀高校或研究机构培养的博士。
2.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除计算机类可采用CCF推荐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SCI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并按大类分区,Top期刊学术论文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含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
3.教研科研成果奖、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为之一完成人或之一作者(不包括共同之一作者,对于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包括之一通信作者)。
4. 海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期同时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排前100名大学;海外知名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近期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同时排前200名大学;海外优秀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且任一排名榜排前500名大学。
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Ranking)。
五、 *** 计划
详见《宁波大学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六、 *** 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采用 *** 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大学 *** 系统(),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 *** 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 *** 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 *** 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认定本次 *** 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 *** 条件的应聘人数与 *** 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 *** 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 *** 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科学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体检与考核
本次 *** 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 单位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三)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 *** 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 *** 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 *** 专栏”)。
*** 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 *** 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 *** 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 *** 工作具体问题,请向 *** 单位直接咨询。
1.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2.联系方式:
(1)人文社科类,联系 *** :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Email: [email protected]
(2)自然科学类,联系 *** :0574-87600494;联系人:伊老师;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8年高度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汇总表
2.2016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3.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
4.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年)来源期刊目录(共553种)
宁波大学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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