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2年文物博物职称全都结束了吗

结束了。吉林省,简称“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春,2022年12月20日,甘肃省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了。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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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浙江省文物局是什么级别

文物博物馆讲解员如何评职称?

讲解员好像没有国家统一标准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的职称

文博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是啥?

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文博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馆员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三)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四)研究馆员

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本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优质工程申报单位是谁填写

之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有效推进园林工程品牌建设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全面提升园林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 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 ***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第三条 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园林工程西湖杯)是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我市园林工程质量更高奖。

第四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生态、经济、美观。鼓励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第五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园林工程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化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二)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园文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 申报西湖杯的园林工程不得人为分割,以确保工程的景观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八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第九条 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条 参加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且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经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隐患,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情况。

(三)参评工程应事先制订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未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报;

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应被市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杭州市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符合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园林绿化行业推荐的新优植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七)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建设过程中出现涉及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

(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参评工程经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绿化发展中心,由市绿化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市园文局。

第十二条 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开工报告浙江省文物局职称评审

2.承建单位施工合同;

3.工程总承包合同(如有);

4.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如有);

5.项目立项文件;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8.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9.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工程创优汇报和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市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等证明材料)(如有);

10.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包括项目说明书、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设计文本、施工合同(之一部分)、竣工图(主要是地形图、植物配置图和建筑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

11.实景照片。不少于20张,jpg格式,未经加工处理,照片像素2兆以上,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2张,其它应有足够数量照片有效反映工程特色,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工程名称。每张照片的位置和角度均需在平面图上标示,基本均匀覆盖整个工程,拍摄视角要兼顾整体和局部、远景和近景;

上述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U盘中(需要盖章的,需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由市园文局负责成立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绿化发展中心及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组织各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工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牵头制定,行业专家日常管理由市绿化发展中心负责。

(一)行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二)行业专家主要承担西湖杯的检查评选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建议,并参与有关园林工程质量方面的技术培训等其他有关工作。

(三)行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 *** ,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专家的名单在 *** 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市园文局发文公布聘任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四条 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必须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检查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园林工程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十六条 园林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在 *** 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纳入全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获奖名单由市建委统一公布。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园林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市园文局应将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项目整体效果应达到质量优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园林工程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

南开考古系的导师介绍

南开大学没有考古系,最接近的是历史学院下面的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1.刘毅 (教授)

研究方向

中国陶瓷考古、中国古代陵墓制度、明清宫廷历史

个人简介

刘毅,男,1964年3月生,天津市人,无党派。1983年7月天津一中高中毕业;1987年7月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历史学双学士学位;1993 年6月获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99年7月获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1年8月,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资助,在汉城梨花女子大学作访问学者。

1987年7月起在南开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专业(2001年改为历史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工作,历任助理馆员、讲师;1995年12月破格晋升副教授;1997年被遴选为南开大学第三学术梯队成员;2001年12月晋升教授。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历史系主任助理;1999年3月起任博物馆学专业主任。2002年3月出任历史学院院长助理,2003年5月复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主任。是南开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学科带头人。

历年来开设过的课程有:“中国古代陶瓷器”、“中国文物学概论”(曾名“中国文化遗产概论”)、“中国古代陵寝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服饰文化”(以上本科生);“中国陶瓷考古研究”、“中国古陶瓷鉴定概要”、“文物考古与中国社会史研究”、“汉唐明清物质文化专题研究”、“中国文物文献学概论”(以上硕士研究生);“中国古代帝王陵墓研究”、“汉唐宋明帝王陵墓考古学专题研究”、“中国陶瓷考古研究”、“唐宋元瓷器专题研究”(以上博士研究生)。其中 “中国古代陶瓷器”、“中国文物学概论”两课程在1995-1997年南开大学课程建设评估中先后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中国古代陶瓷器”课程于2004 年被评为南开大学精品课、2006年被评为南开大学示范精品课。2007年,获首届南开大学“良师益友”奖;2008年,获第四届“南开大学教学名师奖”。

招收中国陶瓷考古、中国古代陵墓制度研究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中国陶瓷考古、中国古代陵墓制度以及明清宫廷生活史的教学和研究,对于唐宋元陶瓷考古、宋明清帝王陵墓制度、明清宫廷典章制度等方面尤为关注。出版过《明清皇室》(紫禁城出版社,北京,1997年)、《明清宫廷生活》(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瓷器鉴定自学教程:瓷器鉴定三十讲》(万卷出版社,沈阳,2005年)、《明代帝王陵墓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北京,2006年)、《中国古代陵寝制度研究讲义》(新星出版社,韩国汉城,2006 年)、《中国古代陵墓》(南开大学出版社,天津,2010年)等个人著作;参与过《中国古代物质文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0年)、《文物鉴定指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等集体著作的写作。主编“南开文博书系”于2010年5月起由南开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历年来,在《考古》、《文物》、《故宫博物院院刊》、《中国历史文物》、《中国古陶瓷研究》、《中国文物报》、《中国博物馆》、《文物天地》、《华夏考古》、《中原文物》、《考古与文物》、《南方文物》(原名《江西文物》)、《景德镇陶瓷》、《东南文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东方博物》、《福建文博》、《北方文物》、《文物研究》、《文物季刊》、《四川文物》、《河北陶瓷》、《博物馆研究》、《南开学报》、《南开史学》、《中国社会历史评论》、《历史月刊》(中华台北)、《东洋学研究》(韩国汉城)、《东北亚研究》(韩国釜山)等专业学术刊物以及国(境)内外专题论文集中发表过中国陶瓷考古、古代陵墓制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70余篇,其他文章30余篇。

所著《明代帝王陵墓制度研究》于2007年获“2006年度全国文博考古更佳论著奖”,2008年先后获“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第四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4年11月当选为中国古陶瓷研究会(后改名中国古陶瓷学会)理事;2001年10月当选为中国古陶瓷学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2000年8月起受聘为天津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2002年4月出任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2002年9月当选为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副理事长。2011年1月被聘为全国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目前正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南开大学)重大项目《汉到明墓葬所见民间信仰暨近现代华北民间信仰研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清代帝王陵墓制度研究》、国家文物局“2009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明代藩王陵墓调查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北京大学)重大项目《宋代墓葬研究》的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部“马工程”人文社科重点教材《中国文物学概论》的编写(首席科学家)。

2.刘尊志 (教授)

研究方向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

个人简介

刘尊志,男,1971年1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汉族,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秦汉考古学术委员会委员。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与郑州大学,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方向博士后。1995-2007年,在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博物馆考古部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及研究工作,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9年至今,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教师。

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另对中国古代石刻、田野考古等有相关研究。主讲博、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十门课程,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专著两部,参与《中国考古学·秦汉卷》等著作六部。具有田野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主持和参与数百座古墓葬及十余处古遗址的发掘,发表考古发掘简报近二十篇。

讲授课程:

讲授5门本科生课程:《中国考古(上)》(38学时)、《物质文化史(2-1)》(38学时)、《中国古代石刻》(38学时)、《田野考古学通论》(38学时)、《文博应用技术》(58学时)

2门学术硕士研究生课程:《秦汉魏晋南北朝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40学时)、《田野考古学》(40学时)

2门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秦汉魏晋南北朝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40学时)、《田野考古学》(40学时)

1门博士课程:《秦汉考古专题》(40学时)

共计10门课程。

3.贾洪波 (教授)

研究方向

夏商周考古与物质文化,中国古代青铜器,中国古代建筑

个人简介

1967年生人,籍贯河北怀安。1991年南开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4年南开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教授,主要从事夏商周考古与物质文化、中国古代青铜器、中国古代建筑等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先秦部分),中国古代青铜器,中国古代建筑

研究生课程:夏商周考古与物质文化,青铜器研究与鉴定

4.程平山 (副教授)

研究方向

中国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

个人简介

程平山(Cheng Pingshan)1999年于北京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副教授。

从事中国考古学与古史研究。主要研究课题:中国考古学文化与古史研究、聚落研究、中国历史地理、年代学、艺术与宗教等。

主要讲授的课程有:中国考古学研究、先秦两汉考古学、考古学理论与 *** 、中国考古学通论、文博应用技术(田野考古 *** 论、考古绘图和考古测量)等。

5.袁胜文 (副教授)

研究方向

陶瓷考古、中国古代玉器

个人简介

袁胜文,男,汉族。1970年出生于新疆石河子市,祖籍四川安岳。1992年考入南开大学历史系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先后获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2年毕业后留系任教。主要从事中国陶瓷考古、中国古代玉器、秦汉物质文化的研究,主讲“中国古代玉器”和“秦汉物质文化”等本科生课程。

6.陈畅 (副教授)

研究方向

先秦时期考古与物质文化研究

个人简介

陈畅,女,1980年12月生人,200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同年考入吉林大学文学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2005年硕博连读,2008年获博士学位,同年应聘为历史学院教师,确定为讲师职称。2013年评为副教授职称。 2014年1月进入南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进修。

讲授课程:《西方博物馆历史与理论》、《西方考古学概论》、《文化人类学概论》、《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

7.黄春雨 (副教授)

研究方向

理论博物馆学中外博物馆比较研究

个人简介

黄春雨,1962年2月出生,山西省大同市人。198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博物馆学专业毕业。现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博物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中国博物馆》、《南开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任全国十大精品陈列评审专家库专家,承担《国家博物馆功能与选址》等国家级研究项目。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第三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之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经济开发建设及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第四条 各级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第七条 文物保护事业可以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事业的捐赠,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第八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县(市、区)、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开展活动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文物、文化、教育、科技、规划、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第十条 对文物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省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本条例指省文物局)主管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或者明确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二)监督、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馆藏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四)依法受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文物流通中的执法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处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建立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文物的日常保护、收藏、展示、研究等工作。第十五条 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文物鉴定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文物的定级鉴定、司法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文物鉴定组织,受省文物鉴定机构委托,承担相关文物鉴定工作。

从事文物鉴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及其鉴定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职权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征求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分别确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同级人民 *** 核定公布,并依法报上级人民 *** 备案。上级人民 *** 文物行政部门可以选择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行政部门选择的不可移动文物报请人民 *** 核定时,应当附具说明材料和专家意见。

规模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