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报名入口:http://rsj.ningbo.gov.cn/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报名入口: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

为顺应新业态经济发展需求,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不断激发新业态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潜力,切实维护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 *** 约车、 *** 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健康蓬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服务理念,顺应新业态劳动用工发展趋势,按照包容审慎、“双维护”、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持续激发新业态经济提供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的潜力,不断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促进全市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任务措施

(一)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服务

1.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釆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新业态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依法使用多样化用工方式。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应当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及纠纷处理途径。

(二)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

3.倡导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新业态企业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依托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或劳动合同网签平台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非新业态经济的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适用此规定。

4.鼓励第三方搭建劳动合同网签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应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为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准确、不被篡改,提升新业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降低人力资源管控风险。

(三)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

5.新业态领域全面推行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新业态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经民主程序,就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开展专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实行适应生产经营特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6.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事项“不用跑”。加强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的政策宣传,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清单内新业态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动态调整岗位清单,确保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利益更大化。

(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7.积极引导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情形的,家政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和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8.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电子商务、 *** 约车、 *** 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可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及为非全日制用工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新业态企业依托平台经营的,鼓励平台主动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加强用工管理。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台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9.鼓励引入商业保险。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保障。

(五)激发新业态就业创业活力

10.提升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力。结合新业态行业特点,搭建企业用工需求与从业人员就业意向双向互通的联系平台,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主渠道作用,精准发布新业态企业 *** 信息,畅通新业态领域用工渠道。

11.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以推进灵活用工平台试点改革为牵引,鼓励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更加适合新业态发展特点规律、更好挖掘新业态带动就业潜力的新载体新办法。优化新业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方式,特别是对新业态中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更具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对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就业创业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12.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全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公平均等参与培训,享受培训补贴。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与项目制、专项能力等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学习平台,积极组织新业态经济领域工种技能竞赛,釆取丰富多样的方式激励新业态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之路。

13.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专业技术人才可向指定受理点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领域高层次专家及时纳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七)有效防控新业态劳动用工风险

14.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结合“三服务”,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经常排查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风险和矛盾问题,靠前指导,提前介入,避免发生规模性、群体性劳动纠纷。

15.优化劳动保障执法监管方式。建立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健全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在属地设立分公司,实现用工关系属地化。

16.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成立多种形式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职工服务新模式,联合工会、司法系统在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法律服务。协同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提升行业自律。

(八)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

17.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推进用工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执法监管体制,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18.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指导新业态企业建立内部协商协调机制。不断织密以区县(市)联合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机构、村(社区)调解小组及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为依托的“四级劳动争议调解 *** ”,强化劳动纠纷调裁诉联动化解,确保更多的新业态领域纠纷以柔性方式化解。

19.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运用“最多跑一次”的 *** 理念,依托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平台,积极推行当事人网上立案、调解员和仲裁员线上办案工作模式;建成并推广“掌上仲裁”,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庭审、送达全流程线上办理,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云端 *** 。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民事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多方沟通协调。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工作合力,定期分析研判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新业态劳动用工的重大问题,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和宁波市“和谐同行”劳动关系能力提升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将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各 *** 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 *** 的能力。强化利益共同体理念,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积极培育一批新业态领域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企业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根据本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关注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动态情况,及时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2015年度宁波中级职称到哪里去查

*** 有很多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一般是去人社局查询。

1、 上网查询。虽然可以登录中国职称评审网进行查询,但是因为这种方式还不能在网上进行全国统一查询,所以能否使用这种 *** 查询还得取决于当地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的职称查询规定。2、 职称证书发证地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的人社局官网查询。有些地方要求高些是必须到证书下发地的官网查询,不能随便选个地方的人社局查询。3、 申报人当地的人社局官网查询。有些地方是直接可以在申报人所在地的人社局官网登录信息查询的。4、 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其实如果距离比较近的一般建议去人社局窗口咨询查询,因为当面问是最清楚简单的。

我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出来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了,时间太早发证的注册不太好查。职称,乃各省市自行评审。职称地址都不一样,有些网上也查不了。你的职称是哪里发证的吗?什么时候发的吗?可以通过当地的职改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网站尝试查询、寻找相关信息。

[浙江省]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宁波市职称评审网

浙江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单位可以有多个账号吗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

申报人员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实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绑定用人单位。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完善业绩档案(此项信息作为职称申报业绩材料,系统会在申报过程中自动提取,请认真填写,尽量填写完整),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职称申报。

3、职称评审申报

在“用户中心首页”-“职称评审申报”栏下搜索“2021年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申报评审计划后,查看申报评审计划基本信息、评审计划说明、附件要求、申报对象资格、可评审专业、受理评审委员会等信息。

4、证件照维护

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

5、真实性保证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申报评审平台提示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否则予以退回。

6、选择受理点

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隶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

7、提取相关业绩

按申报评审计划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选择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点击“提取”即可将选中业绩加入申报记录中。对已加入申报记录中的业绩,可逐个上传相关附件。全部业绩提取结束后,认真检查申报信息是否有误,若无误则点击“提交”。

8、缴费

申报材料经单位、各对应的中评委、高评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收到的12333平台短信提示后,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分别缴纳中评委推荐费和高评委评审费。

9、报送评审表

中评委推荐费缴纳成功后,申报人员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中评委。

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浙江宁波职称评审平台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 *** :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 *** :878 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