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高项可以进浙江省专家库吗

软考高项可以进浙江省专家库。软考高项属于副高级职称是符合项标委专家库要求资格的为了能让更多人享受软考的政策福利和现实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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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专家库是不是真的

真的。

为满足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厅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科技专家。根据《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已通过资格审核拟入库的科技专家名单,向社会公示。

浙江省科技专家库是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 *** 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浙江省]浙江省职称专家库名单,浙江省专家评审费发放新规定2021

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和《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号)有关精神,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山区县创新型人才职称直接晋升渠道,助力打造山区县人才蓄水池,制定本办法。同时,结合上级关于推进洞头区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龙港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将洞头、龙港一并纳入试行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山区五县及洞头、龙港在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及特色生态农(林、牧、渔)业等领域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取得显著技术突破和应用研究成果等标志性业绩或作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一)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已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

(二)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我市“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项目,项目已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

(三)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我市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已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

(四)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奖项一等奖(排名前9)、或二等奖项(排名前7)、或三等奖(排名前5);获得市厅级(省级行业协会)科技奖项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3)2项;

(五)已颁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编制者;

(六)作为主要成员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需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

(七)在工程技术、农(林、牧、渔)业领域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 *** 、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入选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

(八)在工程技术、农(林、牧、渔)业领域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九)取得我市 *** 部门已颁布实施的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中的相关标志性成果业绩,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温州市山区县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常设组织(以下简称“常设组织”)。常设组织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年度执行评审组织成员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行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六条 职称“直通车”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选择相对应的评审申报计划,在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经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前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四)组织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常设组织对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标志性业绩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视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常设组织综合相关情况,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职称。

(五)结果公布。常设组织确认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制发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第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直通车”评审的,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申报。

第八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其资格证书),并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一)伪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按《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属于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对象,但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要成员”、“主要编制者”是指排名前三,排名以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所涉产值需提供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条 本评审办法自2022年12月25日起实施。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 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 *** 终端抽取。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 *** 有特殊要求的。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 *** 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如下:

登陆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 ,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再聘用。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资深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

3.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