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落户中的:中级职称也能落户口的问题。
1、算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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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工作合同、一年的社保纪录证明(社保可以拉的)、户口接收证明(可以是个人的房产证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也可以是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他人的户口本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并有相应的同意接收落户的证明),然后职称证书,带齐后去杭州市公安局申请就可以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了。
在浙江考职称全国可以落户吗
可以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中级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所以在浙江考职称全国可以落户。不过外省的职称想要在杭州落户要求更高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要求提供考职称那一年在外省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还需要考试成绩单。
外地中级工程师职称证档案怎么转入到杭州市人事局
外地中级工程师职称证档案无法转入到杭州市人事局。只有在杭州本省内考的中级职称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杭州市人事局才会承认。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外省中级职称转浙江户口,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扩展资料:
中级工程师职称晋升的注意事项: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工程师
在外地评的中级职称如何转回户口所在地
到职称所在地人事局去转资料,开具证明。然后到接受地报到缴纳资料。
湖北省中级职称能 *** 浙江吗
可以。
1、职称是可以转省份的,因为职称证书市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后获得的。
2、职称是一个人在长期学习和实际工作中获得了一定技能达到了相当水平,经过国家组织的统考合格后,获得的职称证书。该职称证书属于全国通用,所以,职称可以转省份。
外地人在浙江落户条件
一、技能落户
高级技工落户:3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在杭有自有住宅或租住公租房
*** 落户:大专学历+4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在杭有自有住宅或租住公租房+省内 *** 技能
高级技能:高级技能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
中级职称落户:45岁以下,有一年社保(没有社保可以代缴),直接落户
二、积分落户
1、申请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积分政策:每年3月份,杭州系统收录申请人的提交资料;8月份公布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分配名额);3月份后锁定分数,不再收录申请人资料
3、积分落户可通过 提升学历、社会服务、考技能证书等多种渠道提高自己的分数
三、人才引进
本科: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
大专: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
硕士以上学历: 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直接落户
四、留学生落户杭州
留学生落户分为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国外本科: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才可以落户。
国外硕士:不必须要申请工作证。
五、以房落户
新政策: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还可申请落户申请条件:申请人高中业,房款还清即可落户
六、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必须一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15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
3、老年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七、应届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落户: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杭州落户政策不符合者: 可通过提升学历、考高技能证书、提升落户积分、投资纳税落户等多种渠道实现成功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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