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3、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

a.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更高等级算。

b.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和银质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4、继续教育: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完成90学时。

5、项目业绩: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并且有第三方证明的。

6、论文:建议是2篇以上的省级发表刊物。字数要求在4000-5000字,如果是国家级期刊发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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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高级职称条件

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以下6点。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之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之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如下: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相关信息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021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主任(中)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博士学位,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具有丰富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浙江药学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