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职称怎么评?
工程类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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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本科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工程师: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正高工: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气象局预报/测报员怎么评助工职称?
签订合同的看人事档案在哪里存放,如果是在人才市场存放,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填写申请评定职称表,单位给你盖章承认你一直从事专业工作即可。像你这种情况,是本科毕业的,从事工作已经满三年,可以直接评助工。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呀
可以以个人浙江气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名义申办。
正常职称申报需要的材料
1.一寸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
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申报条件 :
1、助理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浙江气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30-33周岁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气象科学研究干部技术职称试行办法
之一条 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浙江气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第二条 确定和提升技术职称的气象科学研究干部,必须拥护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三条 确定和提升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以科研成果、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及从事科研工作的资历。第四条 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科学研究干部,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提升为研究实习员:
1.初步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 *** 或实施技术,在高、中级科研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的科学研究工作;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实习员,提升为助理研究员:
1.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工作中有一定的实用成果,或提出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2.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研究员,提升为副研究员:
1.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学科中一些重要的科学技术问题,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写出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具有本专业系统深入的理论基础,浙江气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了解本学科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3.能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组织指导较复杂的科研工作,有选择研究方向、决定技术途径、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副研究员,提升为研究员:
1.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能解决一些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工作成绩突出,或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具有本学科深广、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3.能在本科学内组织指导较复杂的科研工作,在选择研究方向、决定技术途径、培养科技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八条 确定或提升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经过考核。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每1-3年进行1次考核。对于有突出成就的,可随时考核,破格提升。第九条 对各级气象科学研究干部的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科研成果、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进行评议。对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除评议其科研成果外,还应当对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外语程度进行测验。第十条 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学术(或技术)组织评定。各级学术(或技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科学研究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学术报告或工作报告,经过学术(或技术)组织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第十二条 确定或提升科学研究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研究干部的,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科学研究机构或业务单位的气象科学研究干部。
(注:对于评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可参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及《补充说明》的精神办理。)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主管部门鉴。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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