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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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请问浙江省的中级职称分有哪些专业?

中级职称申报专业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

林业专业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经济林、园林、林业工程等。

建设工程专业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

土地管理专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

水利电力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交通运输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规划、工程施工、养护、维修和技术管理等。

测绘专业: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仪表、机电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涂料、腐蚀、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包括:金属冶炼、煤焦化、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粮食专业包括:粮食加工、粮食机械等。

注意:部分如计算机软件、通信等专业需参加全国考试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不能通过评审模式来获取职称。

职称批文没有怎么办?

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市或县职改办负责评审(或初聘)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并核发证书和下发文件。证书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的职称批文应由河间市职改办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职称申报对象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符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条件,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扩展资料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七条 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实行统一办理和分级发放: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打印、核发。各设区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批文,统一到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证书。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统一到省职称工作办公室领取并负责打印、核发。

第八条 通过全国或全省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打印、核发。考生本人按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证书办理程序和要求办理。各设区市考点的资格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发放。

省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审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并配合省人事考试中心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河北新闻网-河北初级职称没有批文在天津无法报考中级职称

百度百科-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杭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C类:省级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更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更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主管部门鉴。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外地可以去浙江报档案中级职称吗

可以。

2020年11月26日起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浙江正式实施《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新政实施后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跨省工作浙江职称分类管理办法的人才也能在浙江申报职称,且结果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报考中级资格。

之一、取得博士学位。

第二、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第三、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第四、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第五、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第六、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第七、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