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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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3、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

a.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更高等级算。

b.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和银质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4、继续教育: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完成90学时。

5、项目业绩: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并且有第三方证明的。

6、论文:建议是2篇以上的省级发表刊物。字数要求在4000-5000字,如果是国家级期刊发表也是可以的。

[浙江省]浙江职称认定,浙江职称评定条件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 *** 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探索完善特殊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管道,助力浙江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

(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之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作为之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四)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

(五)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六)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

(七)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呀

可以以个人浙江职称认定的名义申办。

正常职称申报需要浙江职称认定的材料

1.一寸相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

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申报条件 :

1、助理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浙江职称认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浙江职称认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浙江职称认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30-33周岁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浙江承认外省认定职称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承认。劳动关系不全在浙江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其职称评定申请,评审结果在浙江范围内有效。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