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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51年本科历史。经过51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一所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农学、
经济学、法学、医学等
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
学院坐落于杭州西郊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临安市,交通便利,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校园按照“崇尚自然,优化环境;因地制宜,特色鲜明;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理念规划与建设。校园与植物园两园合一,是一座集教学、科研、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校园。 学院的机构设置大致可分为三大系统:
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包括浙江林学院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浙江林学院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浙江林学院环境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园林学院、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林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浙江林学院茶文化学院、浙江林学院理学院、浙江林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浙江林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浙江林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浙江林学院体育军训部等。
党群系统: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学工部、学院工会、学院团委等。
行政系统:包括院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设备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部、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本建设处、产业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育发展中心、现代教育中心、图书馆、产业后勤集团公司等。 1958年, *** 浙江省委决定创办一所高等林业院校,定名“天目林学院”。当年6月,以省林业厅为主,建德地委抽调党政干部,一批知名
教授和留学归国学者共
同参与筹建。当时确定专业设置为林业、木材采伐与运输机械化、木材机械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工艺专业。招生规模400名。
1959年7月,省委、省人委决定,温州林学院与天目林学院合并。
1960年2月,省委决定,浙江农学院、天目林学院、舟山水产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农业大学。
1962年2月,省委决定,天目林学院从浙江农业大学划出,归省教育厅领导,党委工作归省高校党委领导。原属省农科院领导的林科所划归省林业厅和天目林学院双重领导。
1966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天目林学院”改名为“浙江林学院”。
1970年7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林学院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
1978年4月,省革委会决定,浙江农业大学林学系改为浙江农业大学天目分校。
1979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浙江林学院。设林学、林业特产专业,学生规模1000人。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浙江林学院为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7月,根据省委、省 *** 指示,浙江林学院由省林业厅主管改由省教委主管。
1997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委对该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价。
1999年5月,学院制订了《浙江林学院十年改革和发展纲要》。
2000年12月,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浙江林学院扩建工程选址临安市锦城镇镇北,按远期建设15000在校生规模设计,总规划用地124.4万平方米(1866亩),总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2001年5月,新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方案通过评审。规划创建功能分区合理的校园总体布局和融建筑、空间、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
于一体,校园文化气氛浓郁的开放型、旅游型、现代化的绿色大学。6月6日,新校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
2002年10月8日,一期工程竣工启用。
2003年,学院出台《浙江林学院学校定位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3-2020)》。
2009年,学院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 学校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3个,省级重点本科专业8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拥有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个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授予点2个,涉及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六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级木质资源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具有副教授职称评审权学科8个,拥有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繁育基地1个,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中心2个。2002年来,学院承担科研课题1527项,科研经费累计达1.94亿元。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25项,其中“刨切微薄竹生产技术与应用”成果2007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同时以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连续3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发表学术论文2426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70篇。《浙江林学院学报》影响因子超过1.0,入选浙江期刊方阵工程精优型期刊群。一批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院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人;共享院士2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1人;省 *** 特聘教授2人;“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5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8人;硕士生导师195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联合培养人才。聘请长期外籍专家43名,长期外籍语言教师50名驻该院任教。
浙江农林大学风景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入口:
浙江农林大学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 *** 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称天目林学院,1966年改名为浙江林学院,2010年更名为浙江农林大学。经过6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现有东湖、衣锦、诸暨3个校区,占地面积3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4.22亿元。设有16个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新工科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含新兴特色)专业9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3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28个。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9900人(含暨阳学院),研究生2400余人,留学生835人,农民大学生、继续教育学生89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4人,“长江青年学者”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科技部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科院“*”2人、全国林业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省“*”6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151人才”重点和之一层次18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7人,省级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秉持“求真、敬业”的校训,弘扬“坚韧不拔、不断超越”的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具有“肯干、实干、能干”品质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拥有国家级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建有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五年,本科生在全国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1800余项。学校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涌现出“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批优秀学生典型。
学校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0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先后与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贵州等省的50多个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学校连续3次被评为浙江省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2次被评为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获批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2014年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干果科技特派员团队被中宣部列为“最美科技人员”。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芬兰、日本、澳大利亚等23个国家(地区)的8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学术交流、联合办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等联合培养人才,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学校重视生态文化建设,“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进入******,学校将汇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朝着到2020年初步建成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医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 *** 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优势专业2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项目2项,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现有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定向招生代码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后公布。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教学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 *** )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学校一批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12县开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内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均面向重点欠发达县招生。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一批专业限招2人,总共录取计划20人,录取额满为止。投档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进档录取的新疆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之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之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集贤学院,主要负责创业人才的培养,按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一二三课堂协同递进,融创业教育于专业教育体系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学校设立村官学院,在学生原有的专业教育基础上,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学院实行学分制,可与原专业学分进行互认,采用“4321”立体交叉式培养模式,即4门核心课程、3大拓展模块、2个素质提升、1项实践锻炼。旨在培养对农民有感情、有一定农村工作知识、初步具有农村工作能力、有意愿为农村基层群众服务的浙江现代农林业未来领导者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4个专业按6325元/生·学年,园林专业按5750元/生·学年,会计学专业按552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按103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按55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按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48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录取到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收学费,录取到这九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外省学生按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按20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 ***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 *** @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 *** gf
招生办腾讯微博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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