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专业技术四级,是什么级别?

军队技术等级是军队中授予军人和文职人员以说明其军事专业技术水平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的等级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是军人对军事专业技术掌握熟练程度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的标志。一般依据知识水平、实际技能和工作成就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经过专门委员会(小组)考试、考核, 由一定级别的首长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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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 *** 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分为十四个等级……级别越高,对应的职务和军衔也越高。以专业技术四级为例,对应的是正军级。

[浙江省]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成绩

环境监测 怎么评职称 需要什么步骤

一、申报对象

从事环境科研、监测、评价、规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主动接受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 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所规定的学时,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之一: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五项以上小型环境工程的全过程,并通过验收。

3.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大中型工程运行,并主持二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备重大检修、抢修方案制定和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中级环境工程师职称怎么评定?

①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需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的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②折叠申报材料清单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③折叠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④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折叠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1、实际中说的中级工程师一般都是对职称而已。通过考试或评审即可取得中级工程师的称号。

2、工程师分类: 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经济类 :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机械机电类 :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3、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和联系方式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为0451-82470004、0451-82470005,该校联系地址为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038号、邮编为150025。

二、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称为“龙生职”),是经黑龙江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是浙江省生态环境职称评分表我国北方唯——所生态环保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肩负着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林业产业转型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神圣使命。

2004年4月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 1953 年9月的原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以后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带岭林业干部学校”、“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无论学校如何变迁,但是学校始终坚持面向林业行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2009 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专科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通过了省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评审,于2014年通过验收并被评为省级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优秀院校。目前,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高职专科院校园林类、环保类2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和省教育厅、省森工总局的表彰,已为生态建设行业和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干部 7 万余名,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 23.5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检修、酒店管理、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 49个,语音室、微机室和各种现代化实验室 60 多个,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综合楼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现有教职工511人,其中专任教师241名。在专任教师中,其中正高41名,副高83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1.4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32名,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4.77% ;“双师型”教师 194名,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0.49%。 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教学新秀1名,省级教学能手1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精品课6门。有在校生55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危废资质如何办理

危废资质的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

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并附证明材料(见第六项)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为新建项目的,根据环办函[2005]841号《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在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试生产阶段开展相关危险废物经营业务的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二、受理

1、省环保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评估

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

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

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1、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结论进行审查。

2、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对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3、对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申请单位凭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项登记注册手续。

扩展资料: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3、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最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 *** 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第三条 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第四条 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活动的审批或备案:

(一) *** 放射性同位素;

(二)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三)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但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章 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七条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要求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九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二)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三)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第十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第十二条 辐射工作单位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规模进行评价。

前款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编制或者填报外,还应当包括对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的内容。第十三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二)有不少于5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名。

生产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前项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名。

(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其中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四)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运输、贮存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六)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有5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

(七)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

(八)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

(九)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有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十)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