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购房入户新政策

杭州市2035年的规划是希望人口控制在1300-1500万。虽然杭州落户的需求很大,但很多人在落户方面一头雾水,浙里落户整理了杭州落户最新政策,大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人才引进(学历型、职称型、技能型)、积分落户、购房落户等,各种落户方式的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均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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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落户:目前最宽松的落户政策,只需要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保状态为已缴存(一般交社保2个月,可以显示“已缴存”)就可以申请。

适用人群:

①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③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④全日制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⑤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注意:这里的学历都必须是全日制统招生,不包括MBA、在职研究生等学历,其中博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二、职称落户:这是目前学历或年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外地户口,最快落户杭州的 *** 。在杭州缴纳1年社保,再考取中级职称,即可申请。

适用人群:

①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在杭缴纳1年社保(不含补缴);

②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含50周岁以下 ,在杭缴纳1个月社保;

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状态为“已缴”,即可办理落户。

注意:证书必须是杭州市颁发

三、技能落户:对于在杭州打拼多年,办理过居住证,并稳定在杭州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朋友,考取一张【高级技能证书】,直接申请。

适用人群:

①二级 *** 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有固定住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社保缴满3年以上)

②拥有杭州高级证书,35周岁以下,固定住所(在杭有居住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社保缴满3年以上)

③杭州高级技工学校应届生,取得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四、积分落户:不满足“人才引进”落户,又不肯考证书的朋友就可以考虑积分落户。居住在杭州市各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每年3月份申请,申请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2020年为120分以上),就能获得落户杭州资格。

适用人群:

① 持有杭州市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 年满18周岁;

③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④ 在杭持有《居住证》与缴纳社保时间较长。

[浙江省]浙江省中级职称购房,杭州中级职称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总额 55%、更高购房补贴 50 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总额 35%、更高购房补贴 25 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总额 15%、更高购房补贴 10 万元。 登陆各省市 *** 官网搜索“人才安居”/“人才引进”,查看详细的人才补贴政策及办事指南。

有中级会计师证书能申请办理浙江省人才引进居住证吗

能的。

《人才引进居住证》和《居住证》不同主要体现在申请条件和享有权益两方面。《人才引进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厅颁发的中级职称能落户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浙江省中级职称购房的中级职称认可的直接落户是不行的浙江省中级职称购房,要工作满多少年以上浙江省中级职称购房,才有条件。

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更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 *** 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 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 *** 。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青山村入户要求

余杭区的入户条件有人才引进和购房。

余杭区购房落户政策,人才引进落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购房入户,余杭区办理以2018年1月1日购房为准。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