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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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级职称如何认定标准
江苏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1〕4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2年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1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
2、201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3、2010年12月18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1年评审合格标准,拟于2012年申报评审的人员。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考核之日正在 *** 、援疆、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资格的。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专业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先评后考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1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2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0年12月18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1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12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13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2、考核专业:共99个,新增临床营养、重症医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输血技术、中医(全科)等9个专业(专业代码044、120、048-051、124、109、113),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绿网先锋考试网一站式考试资源库,提供各类考试软件和考试资源其中,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和危重症护理限报正高级资格专业。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执业医师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为中医类别的人员,应报考中医(全科)专业。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申报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
申报护理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选择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至051、124)等专业报考。申报护理学专业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3、考核形式:考核采用卫生部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试卷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
4、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考核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报名人员于11月2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全科医学和另选社区卫生类专业资格相应考核专业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各市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于2011年12月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医、药、护、技、医学工程等专业的人员均应为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在岗人员。
2、报名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资格类别和执业注册专业范围以及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资格类别、注册专业范围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申报医学类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对应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其他专业的,原则上也应具有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历(学位)。
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证书。
自2013年起,申报评审护理学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省统一颁发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临床营养、重症医学专业(代码044、120),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并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介入治疗(代码119)、中医(全科,代码113)应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的相应专业。
3、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5、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报考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学历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外地职称怎么转回来?
外省职称转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需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所需材料及程序如下:首先个人需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经严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批。
外省高级职称怎么转入本省
法律分析:异地转职称证程序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的意见》意见一,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1、来浙江省工作前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正式工作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人事档案已正式转入浙江省管理,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相应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怎样异地转职称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本省的规定如下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
1、异地转职称证程序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需要的材料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职称证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3 、其他规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浙江省外省调入高级职称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如下。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 *** 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 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人民 ***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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