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人需要满足以下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的3个的条件:1、具有和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和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和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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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杭州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是 *** 机构吗
是。
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内首家整合优秀司法鉴定机构资源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以司法鉴定公共实验室为目标而成立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的航母式司法鉴定机构。中心本部场所面积达4000_,成员60余人,其中鉴定人员40余人,具有多年专业领域行业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10余人。斥资1000多万购置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建立病理组织学、硅藻检验、视觉功能、听觉功能、男子性功能、电生理/肌电图、DNA检验、理化分析、电子数据、文书、痕迹11个专业实验室。
目前开展项目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七个项目。
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职称是讲师算什么级别
法学本科专业毕业什么资格证都没有用。如果从事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从头再来,学习一门司法鉴定技能。一则,你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公安或检察机关,有机会接触司法鉴定工作后再考虑转行;二则,你报考司法鉴定方面的研究生;三则,你学习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一门专业,如医学、会计学等,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有了工作经历了,资格证的问题目前还不需要考试。抓紧时间,将来也许会要求专门考试的。
那你的鉴定的几级?
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
更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前身是
1985
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
,1988
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更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技术局
,
同期设立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
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
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
,
成立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
心。
2007
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
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
,
现有鉴定人
43
名
,
其中
45%
具有高级职称
,
硕士以上学历
16
人
,
拥有
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更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更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
文
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
,
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
,
着眼于提高解
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
,
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
年
12
月
,
中心有
6
类
23
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始建于上世纪
70
年代初
,
原名公安部
126
所
,
后更名为公安部第二研究所。
1996
年以公
安部第二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心专业机构和专业特长涉及法医病理损伤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DNA
鉴定、毒物检
验鉴定、毒品检验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枪弹物证检验鉴定、爆炸物
证检验鉴定、
视听技术检验、
文件鉴定、
电子物证检验鉴定、
书写材料和书写时间的检验等
方面。
中心在职人员
300
余人
,
有一批高科技专业技术人员
,
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
,
研究员
38
人
,
副研究员
86
人
,
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的
28
人
,
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
3
人
,
博士
26
人
,
硕士
60
人。
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
,
以及省级公安机关提
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
,
已检验鉴定各
类案件
13
万余起
,
参与了不同时期我国很多有影响的重特大案
(
事
)
件的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
工作。
2006
年
10
月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
,
成为公安机关刑事
技术领域之一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
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
术部门。
中心设有
16
个专业技术科室
:
现场勘验室、痕迹检验室、现场图像室、理化检验室、爆
炸检验室、文件检验室、指纹检验室、心理测试室、计算机和数字声纹检验室、电子物证检
验室、法医病理检验室、法医临床检验室、毒物毒品检验室、
DNA
检验室、影像技术室和
法医二部。建有全国之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室——“法庭毒物分析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
中
心共有专业技术人员
178
名
,
其中
5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中心自成立以来
,
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
,
近
10
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
,
在许多
重特大疑难案件、
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
(
事
)
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
用
,
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
自
2003
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
,
至今
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
医物证等
10
个专业
92
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
,
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
2013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
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13年报告行业报告
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化的技术队伍。
设有法医
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
(
含文检专业
)
、指纹室、理化室
(
含心理测试专业
)
、生物物证
室、警犬队和综合室
9
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
176
人
,
管理人员
18
人
,
文职人员
50
人;
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
68
人
(
有
7
人获得国务院 *** 特殊津贴
),
中级职称
50
人。
中心在现场勘验、
法医病理学检验、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检验、
理化分析检验和痕
迹检验鉴定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
并具备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事件的现场取证和研判
能力、检验鉴定各类疑难物证的能力和为其他鉴定机构复核疑难案件的能力。
2007
年
6
月以来
,
中心已有
65
类
165
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
,
系全国省厅级公安机关之一个全专业获得认可的单位。
中心建有全国之一批公安部重点实验
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
并在
2010
年
2
月获科技部批准建立
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
,
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
,
成立于
1979
年
6
月。
1996
年
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2008
年正式挂牌。
中心设有技术管理、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
DNA
检验、手印、
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排爆、化验、毒化、理化、毒品、微量物证、文件、
声纹、电子物证检验、影像、画像、测谎、指纹、警犬技术等专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
124
人
,
其中博士研究生
1
人
,
硕士研究生
19
人
,
大学本科
43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
35
人
,
中级职称
的
27
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
79
人;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
3
人
,
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
人才
23
人。
作为中南和华南地区规模更大、专业最齐全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中心利用技术手段破
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
,
在影响重大的一系列部、省督办案件侦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08
年
8
月
,
中心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
,
成为全国首家国家认可的省级公安司法鉴定机
构。同时
,
中心也是公安部和香港特区 *** 确定的国内唯一一家承担香港居民内地非婚生子
女赴港定居亲权鉴定的机构。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
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
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
,
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
定人队伍
,
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
,
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
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
1932
年
,
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
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
检、
法、
司以及社会、
公民服务的司法
鉴定机构
,
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
: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
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
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
70
名
,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
35
名
,
享
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
10
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
,
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
,
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 *** 、
新标准的研究工作
,
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
为司法鉴定提供科
技支撑。
首创了覆盖
ISO/IEC17025
和
ISO/IEC17020
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
,
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
/
实验室认可的基础
上
,
于
2009
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
/
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
/
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
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
,
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设立
,
前身系
1986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
,1995
年成立
“北
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
,
经调整转制后
,
于
2006
年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并更名。
该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
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
:
法医病
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
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
38
名
,
具有正高级职称
16
名、副
高级职称
16
名
,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1
人
,
其中
24
人在专业领域工作
10
年以上。
该所累计完成各类鉴定
6
万余件
,
每年各类咨询
1.5
万人次
,
服务范围辐射全国各省、
市、
区
,
承办大量反复缠诉、 *** 和疑难复杂的案件
,
为各级司法机关解决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
,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8
年
4
月
,
该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依托中山大学设立。
1953
年成立法医鉴定组
,1998
年成立法医鉴定中心
,2000
年被广东
省 *** 指定为唯一的法医学专业类复核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
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
:
法医病
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现有鉴定工作人
员
46
名
,
其中司法鉴定人
23
名
,
鉴定辅助人员
23
名。
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
20
名
,
占司法鉴定
人的
87.0%,
司法鉴定人中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分别占
69.6%
、
26.1%
和
4.3%,
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司法鉴定人团队。
中心长期以来为全国的公、
检、
法、
司和个人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提供法医鉴定工作。
各
专业迄今共受理和鉴定
6
万余例案件
,
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和法医物证等三个主干专业的年
检案总量大于
5000
例
,
检案数量大
,
疑难案件多
,
重复鉴定案件比例高
,
在一些疑难和敏感案件
的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8
年
7
月
,
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
/
检查机构认可。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纪
50
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
定教学、科研活动
,
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
1986
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
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
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
:
法医病
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
声像资料
(
电子证据
)
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
73
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
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
,
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
,
其中
,
笔迹和文书检验
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
,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
/
检查机构认可
,
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
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对应关系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以及其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 *** 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鉴定能力,适应诉讼和社会需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第六条 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可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对会员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序竞争。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第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
(一)符合规范的名称和符合司法鉴定要求的执业场所浙江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
(二)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金;
(四)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第十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由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前款规定的程序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通过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由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原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司法鉴定人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通过其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通过其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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