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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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出台新政策,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内的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职称改革的通知

根据 *** 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和改革了多个内容,重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12项:

文件明确规定: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

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分别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据豫人社办116号文件,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评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浙江省]浙江省职称改革的通知,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

必须要有社保才能评职称?

是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有社保就说明职工和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这是评职称的前提条件。

【相关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当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据建工社微课程了解,2019年9月开始施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就已提出,通过书面告知承诺、 *** 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 *** 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职称可评可考。只要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了。所以说,职称可评可考,考评效力同等,全国各地通用。

一般而言,通过评定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比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更容易被社会认可与接受。因为评定职称的人有资格、有经验;而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证书的人缺少资格、缺少经验。在当今社会,在能力重于学历,水平重于文凭的共识下,越来越多的人踊跃评定职称。

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如何与使用相结合.doc

答: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一般应予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其中基本称职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对基本称职者还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定为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 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 号)。 79、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而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 号)。 80、什么是续聘、低聘、解聘?其程序如何? 答:续聘就是行政领导根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认为受聘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继续聘其担任原职务并重新签订聘约。原聘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适当增删。 低聘就是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认为受聘人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担任原职务条件,因而解除聘约,按受聘人的条件和工作需要,低聘其一级职务,与之签订新的聘约,重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解聘就是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确认受聘人在聘任期内因主观原因没有履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续聘条件,而依约停止聘用,解除聘约。 办理程序是:一、行政领导根据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按规定的聘任权限,作出续聘、低聘、解聘决定。 二、考核意见和聘任决定与本人见面,并填入考核登记表内,其中任职期间低聘或解聘的还要注明解除聘约的具体日期。 三、公布聘任决定。 81、低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务工资和津补贴(以下统称工资)实行档案工资制,实际发放的标准和数额应当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按档案工资标准确定。高职低聘人员,从低 w w w .d o c in .c o m 聘的次月起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原档案工资暂予保留。如连续两轮竞聘都不能对应原任职资格岗位,则在第二轮竞聘到岗后,档案工资按新岗位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内(含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不含低职高聘年限) 5 年及以上,则可保留原档案工资,不再按低聘职务重新确定档案工资。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 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湖州市事业单位职称改革评聘分开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99 号)。

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减少证明材料,使申报职称更加便捷,人社部门还有哪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