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高级过了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高级职称?

申请高级软件工程师职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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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

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的软件开发经验;具备扎实的计算机软件基础,熟悉汇编语言和数据结构,并对软件工程有较好的理解;熟悉.NET/Java/C++/VB/Delphi等常用开发语言中任意一种。

有Oracle、SQL-SERVER或DB2等数据库上的开发经验,熟悉SQL语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领悟、归纳和逻辑推理能力和撰写开发文档;具有良好的计划性,团队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并充满热情。

扩展资料:

高级软件工程师资格证的管理:

考试结束3个月后,各地考试机构将陆续向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盖章。

随同证书一起颁发的还有一张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登记表,该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要求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证书管理号是合格者的全国统一编号。该证书全国通用,各单位都承认。用人单位和考生可以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根据证书管理号和姓名查询证书的有效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软件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软件水平考试

浙江省职称直通车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发证

3-4月。

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3-4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 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浙江省]高级职称证书换发浙江省,浙江省职称转评政策

宁波市奉化区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

凤凰网房产讯 10月11日上午,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公告,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落户,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更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 *** 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 *** 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 *** 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 *** )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更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 *** 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 *** ”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 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 *** 。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 *** (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