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上班,评江西职称,拿到浙江正常使用吗?浙江认不认?

需要重新认定,江西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的职称才可在浙江使用,根据浙人社发〔2020〕47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的通知 中 第三十五条规定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确认由高级评委会常设评审组织进行,对其原取得的职称,所在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确认,确认通过后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外省调入或省内跨市流动的中初级职称的确认由所在市或厅局级单位办理。自主评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本省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省或中央部属单位评审的,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省不予认可。被派驻省内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派驻外省的,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未经委托,所取得的职称不予认可。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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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都不通用还有啥通用?

对于要评职称的人才来说,职称是否可以全国通用是一直存在的疑问,不知道自己办理的证书到底是不是全国通用的,一个是证书真假问题,另外一个是证书办理部门的问题,针对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个问题余老师来进行解答。

先来简单地分析一下,早在2018年的时候,多市人社局就发过来这么一篇通知: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大致讲为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对持有外地职称证书原件的用人单位应直接予以认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自行进行检验等类似说法,简单来说,就是抛开繁琐的职称使用限制,为人才提供便利,如特殊要求,再考虑做单独的认定和检验!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条,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要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的证书进行认定,不得不说,方便了很多人。

怎么分辨办理的工程师职称全国通用?

章代表着一切,目前市面上的工程师职称都是以人社厅为主,想知道工程师职称是否全国通用,就得知道您办理的是什么证书,在您办理的时候应该先问问你们这里职称哪个部门颁发,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吗?

一般职称上面的章都是某某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某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这两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最多的,许多企业资质办理的时候用的证书都是这种。不过劳动局、人民 *** 、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就是使用率比较低。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也就是说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但是 *** 办理的证书也同样认可。

重新认定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当时人社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除外,其他均需要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没有问题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重新认定除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之外,还需要提供配套的申报表或者是公示文件。这里我们不做结论。

在2020年9月,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三个方面:1、职称互认;2、职业资格互认;3、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虽然适用范围仅限在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但是它开启了职称在区域内流动的先河,有理由相信,未来它会影响更多的地区。

如果根据现行政策来说,以目前职称使用来说,按照各地认可程度来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2021年,中国人社部的全国职称查询系统试运行就打破了这个规律!全国职称查询系统的出现,势必是为了人才职称全国通用打下基础,不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单纯这一点,职称全国通用就指日可待!

三大制度将有重大突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出炉

刚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作为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方案》用45条具体举措,为示范区的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方案》回答了这些重要问题:

示范区在哪里?

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 面积约2300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 平方公里)。

其中,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 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将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 *** 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战略定位是什么?

根据《方案》,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发展目标是什么?

根据《方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 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到2035 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一体化示范区的体制机制

上海市发改委主任、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表示,一体化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治理格局。

一是三地联合,业界共治。

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 *** 部门和示范区属地 *** 组成,突出 *** 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充分吸纳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是三地轮值,统一决策。

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授权充分、精简高效。

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示范区要示范什么?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用45条政策详细回答了“示范区要示范什么”这个问题。

45条政策分为四个部分:之一,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第二,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第三,加快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第四,强化实施保障。

其中一大亮点是回答了市场关心的何谓“生态绿色一体化”。

《方案》提出:示范区将打造生态价值新高地,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打造绿色宜居新高地,并用了9大举措去推进相关工作。

这些指标和生态绿色有关:

——到2025 年,主要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太浦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淀山湖水质除总氮外所有指标达到 IV 类 (总氮 V 类)。

——到2025 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到2025 年,先行启动区骨干绿道达到200 公里以上,一体化示范区骨干绿道达到500 公里以上。

在业内看来,以下三方面内容更不容错过!

之一,探索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

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两省一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研究制订一体化示范区年度用地计划,由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使用。

对于盘活存量土地,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两区一县研究制定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属地要求由地块所在区县予以落实。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调剂和有偿使用平台,鼓励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调剂。

此外,还要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划,会同两区一县统筹平衡一体化示范区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明确具体的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

第二,探索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统一企业登记标准。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统一跨区域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同时,一体化示范区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符合一体化示范区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赋予一体化示范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 *** 和更大用人自 *** 。

为了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一体化示范区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用能权、产权、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第三,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比如,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华略智库创始人任新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述三大制度安排,集中解决了目前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最关键的三个问题,也是地方 *** 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土地指标、要素流动及成本收益。

通过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跨区域促进要素资源自由流动、跨区域进行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有利于统筹解决项目土地指标,促进项目落地,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加快流动,打造长三角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厘清成本投入和收益分担机制,促进各地更好合作。

特别是要素自由流动是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最核心的内容,关系到长三角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是一体化的最终体现。

2020年各地职称评审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而在另一份文件:《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互认规则,那么2020年各地职称评审标准是什么呢?

[浙江省]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浙江省职称互认

浙江健康码在浙江省通用吗和可以去外省吗

浙江健康码在浙江省通用吗 浙江健康码已被多个省份承认 最近有关健康码的信息相信大家都是了解的,如果大家出门的话,一定是要办理这个健康证的,很多生活在浙江的人们都问着自己办理的健康证可以去哪里呢?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浙江健康码在浙江省通用吗

可以,目前,湖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杭州市、嘉兴市健康码已上线启动。

杭州市2月11日在全国率先推出“健康码”后,目前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被推广应用。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已开始全面启动健康码推广工作。

三省一市视频会议后,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随申码”应用。同时,长三角地区共享互认健康码,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健康码效力与上海“随申码”等同。

作为健康码的发源地,浙江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健康码全省覆盖。在江苏,苏州“苏城码”于2月23日在支付宝启用,成为江苏省首个全面上线数字化健康码的城市。此后,南京、无锡、常州、南通、镇江等城市的健康码均相继上线。2月29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即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安康码(合肥)”。目前,安徽健康码已在该省的合肥、阜阳、安庆等十多个城市陆续上线。

事实上,在长三角健康码全面互认前,部分城市已开始率先探索通行凭证跨省互认机制。2月19日,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青浦区、江苏吴江区、浙江嘉善县三地往来人员、车辆通行证实现互认。根据相关通告,三地检查点对往来人员经核实身份无误、体温测试无异常后,可在本区域通行,免去重复登记环节,节省通行时间,同时参照本地居民对待,不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浙江健康码已被多个省份承认

注意到,在此次长三角健康码互认之前,浙江已陆续与国内多个省份达成健康码互认协议,为外地务工人员返浙提供了方便。

2月28日,浙江与河南签署“健康码”互认合作协议,持对方省份“健康码”人员,可参照本省“健康码”规则,予以亮码通行或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提升疫情防控期间跨省出行便利性。这一协议的签署,为河南籍工人返浙复工打开了绿灯。

2月29日,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消息称,海南、浙江两省28日签署了全国首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合作协议。两省将遵循“机制相通、规则互认、数据共享”原则,围绕复工返岗、跨省出行、基层管控等场景,通过技术升级、机制微调等方式,实现两省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提升疫情防控期间跨省出行便利性。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截至3月1日,湖南、四川也均表示认可浙江防控疫情“健康码”作为务工人员出行的法定健康证明,为赴浙江工作的当地劳动者开启了绿色通道。加上此次实现互认的长三角三省一市,浙江健康码至少在全国8个省市获得承认。

大家收好这些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吧!大家记得还要办理健康码的,还有就是疫情还没有结束的,大家自己注意啊!

上海浙江江苏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能跨地区注册?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的若干政策措施》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7月1日起施行浙江职称长三角互认

1、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 。对考试合格人员, 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 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 推进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资质互认 。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2、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 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 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

3、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在示范区内 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

4、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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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 *** 、江苏省人民 *** 、浙江省人民 *** 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 *** 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 *** 、苏州市人民 *** 、嘉兴市人民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 ***

江苏省人民 ***

浙江省人民 ***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