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如果有新政策怎么办
浙江将调整中小学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指标浙江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意见,疫情防控结束之前对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情况不做数量上浙江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意见的考核浙江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意见,对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省级不做统一要求。与此同时,鼓励省级培训机构下沉到县区及中小学校,在当地开展委托式培训,鼓励以直播、录播等方式使用优质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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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拟开展线下教师培训的机构要严格按防疫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做好错时错峰安排班期,严格控制班额,不组织非必需的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原则上除指令性培训外不举办学员需住宿的培训项目。
存在的问题:
一、在编教师基数过大。
据数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各类专任教师达到1626.9万人,因此职称改革步步艰难,因为涉及的人群实在是过于庞大,短期内想实现无异于做梦,毕竟教师职称一旦按教龄直接晋升,教师工资势必都有个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财政根本无法拿出那么多钱来,匆忙改革,只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二、试点工作一点要先完善。
教师职称制度在这些年是在不断修改完善,但要知道现有的职称制度已经沿用几十年了,必然有它合理的地方,如若要推出行的制度,必然要先做好试点分析,才能大面积推广改革。
三、自然晋升,不利于教师群体良性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将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了吗?
据报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2017年浙江省农业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高级职称126人,通过率77.8%。其中,新型职业农民43人,比例达34%。同时,杭州市也有6位新型职业农民获评高级职称。
近几年来,浙江有一大批大学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创业就业,全省农业创客已有1600余人。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此前农业高级职称评审主要面向农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并取得证书的极少。
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能技术突出、专业论文较少的状况,该省淡化了职称论文数量要求,提出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经有关部门认可采纳的可视同论文,并在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技术荣誉、表彰奖励等方面设立破格的绿色通道。
目前,浙江省农业职称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省现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有16万人。
对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指导意见?
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PS:以后不要喊我人力资源经济师了)
2)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1)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2)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3)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
政策扩展:
4月,人社部发布了经济专业设置调整意见稿,专业可能将有原15个调整为9个,职称改革方案中又提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具体调整情况如何,敬请期待官方公告。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4)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文章底部),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政策扩展:职称评审一般需要通过单位申报,并进行相关评审和评聘等工作。改革前,国企、事业单位才有资格。
改革后,职称申报渠道不再仅限于国企事业单位,当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在适用范围之内。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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