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程师评定条件?
① 2017年中级职称评审有什么要求,还是很严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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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外语能力要求
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文件见附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四、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对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am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五、填报材料及真实性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1)2017年工程师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及《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版。
2、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表》批件1份;
(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份;
(8)《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套;
(11)身份证复印件1份。
(若要分册可从下面材料开始,并另附材料目录)
(12)论文、论着或研究报告(复印件),已经发表的论文、论着应同时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1套;
(13)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14)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套。
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2)《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一式25份;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批件1份;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批件1份;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及证明材料2套(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
(6)提交多篇论文或着作者,请选一篇为代表作并注明。
② 求2017年评中级工程师需要哪些条件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已经改革
政策说是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在作为必要条件,但是考试还是正常举行,得看单位的工作要求,如果单位需要这两项的成绩,你还是得考。如果你想知道最新的评中级职称的条件,你可以自己打12333问清楚,比在网上问要准确的多。
③ 关于申报2017年高级工程师职称需要哪些资料和条件
职称评审申报资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学历毕业证扫描件;
3. 身份证扫描件(两面) ;
4.近期2吋免冠(红底或蓝底)相片一张;
5.申报中、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如没有职称,视工作年限而定)
6.相关成绩 论文
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3)2017年工程师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④ 2017年助理工程师评定需要哪些材料
各地规定不一样,只能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办理。一般本科毕业一年,专科毕业三年即可申请助理工程师。
⑤ 2017年最新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最新改革政策我报名辽宁中级职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首先报送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参加人社局的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测试----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辽宁最新利好政策://blog.sina.cn/s/blog_1742259760102wsgm
⑥ 2017年浙江省申报工程师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李:I7o5........ IIo~~~~~~~~Io5 ∞
2017年初价格,价格会有浮动,行情仅供参考!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年23-25万
注册暖通工程师挂* 价格3年20-25万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挂* 价格3年30-33万
注册动力工程师挂* 价格 3年 19-23万
注册岩土工程师挂* 价格3年29-34万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挂* 价格2年8-11万
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挂* 价格1年 1.5-3万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挂* 价格3年19-21万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挂* 价格3年6-8万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挂* 价格1年2-3.5万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挂* 价格1年2-4万
⑦ 2017年中级工程师什么时候报名
一:2016年职称评定条件: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二: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助理: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2.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三: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四:报名 *** :报考人员须准备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评审人员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
⑧ 2017年机电工程师职称评定有哪些要求
2017年机电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学历资历符合要求,出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评职称出书找兰竹文化。
⑨ 2017年上海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报名条件时间流程
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该年份12月底。
1、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2、安排: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由我处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我处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我处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之一时间通知学员查询,领取证书。
(9)2017年工程师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具备能力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如何评?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
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
院特殊津贴。
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二)业绩条件
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七条 记者、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
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
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
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
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
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
浙江小学教师评小学高级的要求是什么?
天教人[2006]234号
关于做好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 名 工 作单 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更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从事何专业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职资格 现聘任职务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 核成 绩 单位考核情况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破格条件 评委会主 管部 门意 见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名称 评审时间 名称 聘任时间 评委总人数 出席人数 赞成数 反对数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2:
送审材料清单(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1、汇编材料1本。(按以下序号装订,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任职资格复印件 1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套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复印件 1
8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9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1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导教师或公开课证明 1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4 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限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教育学会,刊物发表的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1
15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说明: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对象的两篇送审论文要用原件装订,注明“送审论文”,并订在论文的最前面(表态在杂志、书籍等公开刊物上的请勿装订)。
2、综合表原件1份,评审表一式3-4份(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3、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原件。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和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是根据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我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定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不设研究员职务。副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特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申请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三)副研究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du.gov.cn/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浙江新闻职称情况综合表:
***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规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推进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项工作浙江新闻职称情况综合表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和《中国共产 *** 程》《中国 *** 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及省委省 *** 相关规定,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的准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型服务型部门,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决策机制
第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行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统一领导相结合。省委教育工委实行工委会决策制度,省教育厅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决策制度。
第五条 工委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浙江新闻职称情况综合表;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2次。工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与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浙江新闻职称情况综合表;
2.加强对委厅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
3.研究决定上报省委、教育部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全省教育系统及委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制度和党内规范性文件;
5.研究涉及全省教育的重大问题、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6.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高校省管领导人员、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不含省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奖惩、任免等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7.按照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有关事项,通报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
8.审议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职责分工、因公出国(境)计划、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等;
9.研究确定全省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0.研究决定厅机关的人员调动和直属单位的用人计划管理、公务员招录、考核奖惩、政务处分、干部培训、职工福利等;
11.落实党管人才要求,研究决定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宏观意见和重要政策;
12.其浙江新闻职称情况综合表他需由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工委会参加人员为工委委员,非工委委员的厅级领导干部、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处、宣教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等列席(干部议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工委会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员参加。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工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工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 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实行厅长负责制,一般每月召开2次。厅长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就讨论事项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厅长办公会议议事。厅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省 *** 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上报省 *** 、教育部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教育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一般项目安排、经费预算安排、评优评先评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厅机关重要合同协议、大型资产购置与处理等重要事项;
5.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和师生权益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
6.其他需由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厅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厅长、副厅长、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工委委员和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人和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厅长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原则上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厅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对会议所讨论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提请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由部门集体讨论,并经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外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市、区)和高校的,应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并充分论证,未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或者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决策。
第八条 完善会议决策的落实机制。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之后,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按照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在规定范围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会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应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对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必要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三章 公文规则
第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省 *** 、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公文,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报送委厅领导审阅和批办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拟办、呈送,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送签公文。
第十二条 来文批办制度。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拟办、分送。推行电子收文和协同传阅机制,不断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主办部门要主动办理,会办部门要及时协办。无充足理由,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得推卸办文责任。主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协同办公系统。
第十三条 发文审批制度。除密件外,所有公文均通过电子政务处理。除存档外,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印刷。正式公文一律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名义行文。内设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必要的工作沟通可以处室名义印发便函。制发公文时,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需要多个部门会签的公文,会签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知悉修改内容并认真研究是否吸纳。办公室核稿后,呈报委厅领导审签。办文各环节应签署经手人完整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其他部门联合行文,应事先协商一致。上报省委、省 *** 或代拟省委、省 *** 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应事先协商一致;部门有不同意见的,由委厅主要领导出面沟通一次,仍有分歧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报省委、省 *** 审定。
第十五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公文按照以下规则签发:
1.向省委、省 *** 、教育部报送的上行文;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对地方、高校的批评通报;向上级主要领导报送的材料,由分管委厅领导审核,委厅主要领导签发。主要领导外出时,可授权相关领导签发。
2.回复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文件,履行工作程序性的公文,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种专业性会议通知,以及其他常规性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3.外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按照对等和分工由相关领导审签。
4.紧急公文如遇领导外出,可由主办处室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代签,或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委厅直属各单位依据部门职责以各自单位名义对外行文,委厅OA系统一般不分发直属单位文件,门户网站也不刊载直属单位文件。
第十七条 进一步减少文山会海。从严控制公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提倡简化文件,委厅下行文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提请以省委省 *** 名义发布的公文,须执行发文立项制度,先报省委省 *** 批准。日常业务工作往来和简单的知照性信息,一般通过钉钉或OA工作快递直接发送,不再另外行文。
第十八条 领导批示件办理。省领导批示件按省委省 *** 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委厅领导的批示件,由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办理,15天内反馈批示领导。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专题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研讨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发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包括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委厅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带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二十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设“处长讲堂”,定期由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宣讲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五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完善调研制度。每年初确定一批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委厅领导每人至少领衔1项调研课题。省管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一年不少于2个月,委厅领导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周。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调研时间不少于省管干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研究作为基础。
第二十二条 树立良好的调研作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增加基层负担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开门搞调研,倡导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调研。推进调查与研究相结合,既摸实情、找问题,又出实招、解难题。对调研时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实行“回访”。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委厅建立实行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务虚会、党风廉政分析会、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处长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
务虚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重点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每年至少召开1次。
党风廉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
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集中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工委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情况,每半年向省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1次。
第二十五条 处长例会由委厅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其他委厅领导主持。处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 *** 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落实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有关重要工作;
3.交流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4.通报相关问题;
5.其他事项。
处长例会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委厅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或会同相关领导共同召集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或教育局、高校参加,专题研究某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执行,重要事项需提交工委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全体党员,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干部大会参加对象一般为:委厅机关在职在编全体干部,离退休支部书记,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试院正处以上干部。
第二十八条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定期上好党课。每月至少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活动情况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办会审批,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开支。各类会议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和计划管理制,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经费预算需经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提倡运用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视频会议。由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
第七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执行,每年年初根据组织部门通知文件部署进行集中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厅直属单位及时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2.本单位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建设及其他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 、处置等经济活动;
3.本单位班子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以及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调整;
4.本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5.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凡重大事项要在正式决定前进行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重大事项采用书面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可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分送领导班子集体或相关委厅领导,并通报相关处室。口头形式的报告,可由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委厅分管领导以至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健全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程序请假。
1.委厅主要领导出国(境)、出省,要按省有关规定向省委、省 *** 办公厅报备;其他委厅领导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办公室通报其他领导同志。
2.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干部处备案,由办公室向其他领导同志通报。其他工作人员出国(境)、出省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按程序确定临时负责人。
3.各部门外出 *** 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事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各部门应避免全体人员在工作时间同时外出,确保有人值守办公。
第三十三条 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重要会议之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代替其他领导参加会议的,要及时把会议情况向被代会领导报告,重要的内容要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委厅重要事项向省委省 *** 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向省委省 *** 报告的政治职责。统一报文出口,规范报告程序和形式,提高请示报告质量。
第八章 督促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省性督查检查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面向基层开展各类督查,努力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督查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检查评比考核计划管理和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开展检查评比。进一步减少各类“进校园”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年初及时分解年度教育工作任务,并按季度督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督促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育督导。落实法定的教育督导职责,积极发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全面加强对 *** 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第九章 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条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 ***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强学法用法,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和能力建设。通过“法治微课”等方式,每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至少3次。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都要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育立法。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建议,向省 *** 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类 ***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根据程序代为拟定草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省 *** 或省 *** 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前应先填写《省 *** 及省 *** 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申报表》报省 *** 办公厅立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起草代拟稿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处室制订规范性文件,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并由法规处组织合法性审查;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都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提请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政策解读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电子政务系统,推行“掌上办公”“掌上办事”。
第四十二条 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委厅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 *** 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强 *** 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答复相关申请。
第十章 全面从严治党
第四十三条 教育工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教育工委定期对政治生态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课堂、 *** 、社团等教育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规范境外非 *** 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审核。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坚决维护国家与公民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六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委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四十八条 坚持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四十九条 自觉接受监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完善舆情收集机制,主动收集新闻媒体、论坛、微博、微信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做好核查和指导工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 *** 制度,确保 *** 渠道的畅通,认真核实 *** 举报事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 *** 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 *** 问责条例》《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 *** 党内监督条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中列明的主体责任事项以及省委、省 *** 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教育工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及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工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前期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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