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主任(中)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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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博士学位,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3、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
a. 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更高等级算。
b.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质奖和银质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主要获奖人员。
4、继续教育: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完成90学时。
5、项目业绩:工程业绩证明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并且有第三方证明的。
6、论文:建议是2篇以上的省级发表刊物。字数要求在4000-5000字,如果是国家级期刊发表也是可以的。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是否可以自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要根据发展实际,结合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卫技和非卫技以及医、药、护、技不同专业高级岗位数量,岗位数量向一线岗位和紧缺岗位倾斜。除自主评聘单位明确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外,必须在有高级岗位数空缺的情况下开展评聘工作。
(二)制定评聘标准
自主评聘单位按照不低于《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68号)要求,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充分体现重医德、业绩和能力的导向,结合不同岗位专业特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与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制度紧密挂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聘办法,评聘标准及量化评分应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科研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教学带教、日常考核、加分扣分项等内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征求职能科室、申报人员所在科室以及党支部负责人意见,出具医德医风鉴定。
(三)组建评聘机构
自主评聘单位按评聘方案中的专家库组建原则,组建本单位自主评聘专家库,专家信息至少于评审前七天录入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主评聘单位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卫技人员代表和若干学术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护理、医技或公共卫生等若干专业审议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审议组根据同行评议需要,可外聘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如申报评聘对象较少,可不设置专业审议组。评聘委员会和审议组须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抽取产生。
(四)制定完善评聘方案
自主评聘单位制定完善年度评聘方案,应包括近三年评聘规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组建、年度申报情况、评聘程序、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等。评聘方案需广泛听取职工、党支部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自主评聘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报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聘工作。
(五)规范评聘工作程序
评聘工作包括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审查、评前全信息公示、专业审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拟聘人选公示、公布聘任文件、颁发聘书等程序。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投票实行记名投票,经实到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评审通过。评前评后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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