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的举报 *** 和浙江教育厅的举报 *** 是多少?

教育部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 *** 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总机:010-6609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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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打总机 *** ,让总价给你转教育部纪检组就可以了。

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 *** :88008760、88887059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浙江省]浙江省职称办投诉电话,浙江职称代办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 是多少?

0571-88396764大厅 *** :0571-88396765。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6月被批准列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2007年12月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成立于1990年7月,是全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承办和管理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任务是:

1、承担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省人事考试工作管理和考风考纪监督检查、违纪处理;

3、负责承担全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的题库研制、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实施等工作;

4、受 *** 委托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浙江考区的考务工作;

5、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级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

6、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厅局的委托,承担全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岗位责任人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人考办概况

谁知道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 *** 号码?

浙江省教育厅的咨询 *** 号码有很多,不同部门的咨询 *** 是不一样的,例举如下:

1、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减负”规定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

2、浙江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9。

3、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26。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64。

5、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39。

扩展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其他部门的咨询 *** 号码是:

1、浙江省教育厅补办中专(2000年前)毕业证明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863。

2、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本专科教学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75。

3、浙江省教育厅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80。

4、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术行为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68。

5、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工作咨询 *** 号码是:0571-88008970。

参考资料:浙江省教育厅-咨询及投诉举报 ***

有人知道浙江省,教育局的举报热线吗?

浙江省教育厅的办公室 *** 为:0571-88008999。

邮箱:bgs@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 *** 、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扩展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省 *** 处理高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高校稳定。

(二)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省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劳动局投诉 *** 号码

*** :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的监察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扩展资料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对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的工作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

3、责监督检查我省境内省部属、外省属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

4、具体接受和处理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5、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保障年检、规章制度备案工作;

6、组织开展全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

7、组织开展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