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主管部门鉴。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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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经委职称评定,浙江省经委职称评定办法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是资格后,但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3:大学本科或者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年前限可合并计算。                                                                                                             破格申报条件:1:设区市以上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治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 *** 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取得经济师(高级)评审的条件有正常的评审和破格式的评审,但还有其他的条件可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40周岁年龄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在本企业任上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从事建筑企业,具有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工程总结算在1.5亿元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的资质。具有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3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