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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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高级职称评审前公示是不是表示一定通过了评审
不是。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订《浙江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完善评价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在各高评委自查的基础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高评委开展日常考核和巡查。同时省人力社保厅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的复审工作,并将各高评委的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复审的重点内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单位类别,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的问题
浙江省教师评职称下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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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 *** 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 *** 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要求。要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提出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职称的教师,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要满足浙教师〔2004〕30号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要求;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六)落实援疆 *** 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双语”援疆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和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九)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十)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地确定。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十一)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 ***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各地要一视同仁,为所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服务。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今年是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统称为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以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后的之一年。各地要根据浙教人〔2013〕98号、浙教人〔2014〕44号文件精神,制订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评审对象的推荐范围、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审教师职称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严格评审程序。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经单位核实的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各地表决通过的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批准公布。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或7天。
(五)按时报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及统计表。各地要认真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时间安排,及时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及统计表报送给省教育厅人事处。
2022年浙江省嘉兴市副高级工程师什么公市
2022年11月22日公市。职称申报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部门关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最新教授职称评审什么时候在校内公示
2022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已发布,公示时间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从2022年8月17日到2022年8月25日,©无忧考网现将原文发布如下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根据2022年3月12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2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信息,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17日到2022年8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浙江申报职称单位公示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 *** :0571-88320232(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浙江工业大学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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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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