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浙江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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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4、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结果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浙江省]浙江职称设置,浙江职称系统

小学教师的职称有哪些?每个等级评定有哪些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浙江职称设置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基本要求浙江职称设置: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2、高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如不具备,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3、一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7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4、 二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3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5、 三级教师基本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如不具备,须年龄在20周岁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

.易考吧[引用时间2017-12-19]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是5项大型工程项目或10项中型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的技术审查人。⑷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完成了国家、市(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过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⑸作为主要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在2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主管部门鉴。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请问浙江省的中级职称分有哪些专业?

中级职称申报专业:

林业专业: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经济林、园林、林业工程等。

建设工程专业: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造价、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装、环卫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

土地管理专业: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

水利电力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交通运输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规划、工程施工、养护、维修和技术管理等。

测绘专业: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工程热处理、制冷、电器仪表、机电一体化等。

化工专业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橡胶、化肥、农药、酸、碱、盐、涂料、腐蚀、高分子材料、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学分析、理化检验、塑料等。

冶金专业包括:金属冶炼、煤焦化、烧结、炭素、热工、采选矿、冶金机械设备等。

粮食专业包括:粮食加工、粮食机械等。

注意:部分如计算机软件、通信等专业需参加全国考试,不能通过评审模式来获取职称。

浙江职称改革已经打破学历资历限制了吗?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9日宣布浙江职称设置,该省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浙江职称设置,着力破解人才评价难问题浙江职称设置,破除以往职称评定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扭转人才评价与使用脱节的状况。

此次改革事关浙江50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打破专业技术人才的“天花板”,更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以往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职称系列,今后都将设置到正高级。今年,浙江省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本行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制定本系列正高级的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以培养和造就全省“行业大家”为导向,带动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原有职称评价标准中,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存在“一刀切”问题。此次浙江省提出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要求从工作和岗位实际需要分别对待,根据不同行业坚持分类评价。此外,打破资历限制,对取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