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办理的流程
1、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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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聘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其考核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将聘用单位审查过的表格及劳动(聘用)合同书一起报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经评审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初级(助理级)职称证书。
2、提供材料
*** 合同、毕业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必备条件
①必须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需工作满一年、大专需工作满三年、中专需工作满五年;
②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人事 *** 满足年限本科 *** 需满一年、大专需 *** 满三年、中专需 *** 满五年。
扩展资料:
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职称评审
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称
浙江报考初级会计师有什么条件?
浙江报考初级会计师有什么条件浙江省如何办理初级职称证?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为: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浙江省如何办理初级职称证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浙江省如何办理初级职称证,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
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一、初级职称的意义:
初级职称,职称对于一个人工作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初级职称是最基础的职称,但是也是对个人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对工作能力的一种体现。并且,职称在很多单位,和工资以及升职挂钩。公司在投标等项目上,也会需要到职称,这也体现了人才对于公司的重要性。
二、初级职称怎么申报
(1)申报时间:每月均可上报
(2)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一寸红底电子版照片
三、初级职称一般哪些人适合办理
1.还没有初级职称的人,且办理中级年限还不够的人。
2.对与以后想评审中级做准备的人。
2017浙江省内通过初级会计职称如何领取证书
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并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具体如下:
1、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
3、下发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流程是什么?
初级会计师职称报考时需要审核报考资格,考取后不再需要年审。
一、所谓的“会计从业资格年审”是指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到了初级会计师职称,可以免当年的继续教育。但史能免当年,以后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初级会计师职称报考时需要审核报考资格,考取后不再需要年审。
二、依据: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所有会计人员,也包括取得会计衩、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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